今天从医院回来时,因为家中无人,我在楼下常吃饭的湘菜馆打包饭菜回去吃。常常去那里,却不知道米饭是收的多少钱一人份,此次伙计收的三元,我有点吃惊,问,怎么这么贵,就我一人份,并且只需要一点点。伙计说,那收你两元好了。我没说什么,觉得两元算合理。
菜炒好后,伙计打饭,我再三嘱咐他少打些,免得吃不完浪费。结账时仍旧收的三元饭钱。我说不是说好两元吗?伙计说,老板说就三元,不给少。我一下子有点生气,说,经常都在你们家吃饭,怎么连个饭钱都这么计较。然后就不高兴地走了。
回家路上,直到到家开始吃饭,我都在后悔自己的态度。何必介意这一元之差。说到底我耿耿于怀的可能是自己本是熟客却没有得到熟客的招待。对伙计发火本来就无济于事,徒然地叫双方难堪罢了。
也许会有人说一元之差是有区别的,可以做其他事情,可以买两个埋头施舍给饥饿的人。我让自己不快的地方却是,我明明也可以将这一元钱当做是一种给予,给予店家的劳动或者是贪心,这其实没有区别。可是我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虽最终是给予了,却不情不愿,最终谁都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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