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

(2007-07-01 15:16:21)
2007-06-23 01:29

2007-03-31 20:00


新办一般纳税人须知:



1. 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一年之内销售额必须达180万,税收负担率达1%,如一年后未达标的,下一年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5.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新办一般纳税人需具备条件:





1.法人代表需上海市户口,如非上海市户口则需要2个上海市户籍人员作为公司税务担保。



2.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3. 需提供公司财务人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 需提供公司进销合同。



5. 需配合税务专管员做好约谈和踏户工作。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