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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近道_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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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2007-07-01 15:15:11)
2007-06-23 01:28

2007-03-31 19:58


办理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办理。







 办理地址: 市局登记中心 陆家浜路1060号浦东新区税务局杨高中路2980号财税一分局 常德路175号财税二分局常德路319号财税三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财税四分局中山南路865号财税五分局 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财税六分局陆家浜路1054号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财税八分局常德路319号黄浦区税务局 新桥路68号卢湾区税务局斜土路313号徐汇区税务局 桃江路39号静安区税务局海防路338弄5号长宁区税务局 天山路1827号普陀区税务局北石路579号闸北区税务局 中山北路198号虹口区税务局临平北路35号杨浦区税务局 黄兴路402号闵行区税务局莘浜路280号宝山区税务局 淞滨路28号嘉定区税务局城中路75号(现暂为塔城路265号)金山区税务局朱泾镇临源街538号松江区税务局 西林北路357号青浦区税务局青浦镇城中西路80号奉贤县税务局 南桥镇宏伟路52号南汇县税务局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崇明县税务局城桥镇人民路60号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本市所有出口企业《联系单》。







 办理时间:市局登记中心 9:00—16:30 浦东新区税务局 9:00—17:00 财税一分局 8:30—17:00 财税二分局 8:30—17:00 财税三分局 8:30—17:00 财税四分局 8:30—17:00 财税五分局 8:30—17:00 财税六分局 8:30—17:00 财税七分局 8:30—17:00 财税八分局 8:30—17:00 黄浦区税务局 8:30—17:00 卢湾区税务局 8:30—17:00 徐汇区税务局 8:30—17:00 静安区税务局 8:30—17:00 长宁区税务局 8:30—17:00 普陀区税务局 8:30—17:00 闸北区税务局 8:30—17:00 虹口区税务局 8:30—17:00 杨浦区税务局 8:30—17:00 闵行区税务局 8:30—16:30 宝山区税务局 8:30—17:00 嘉定区税务局 8:30—17:00 金山区税务局 8:00—17:30 松江区税务局 8:00—17:15 青浦区税务局 8:30—17:30 奉贤县税务局 8:00—17:30 南汇县税务局 8:00—17:30 崇明县税务局 8:00—18:00 说明:1、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等特殊规定除外。 2、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分局公布的受理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市局登记中心 63185500 浦东新区税务局 58851122 财税一分局 62489557 财税二分局 62710280 财税三分局 63689900 财税四分局 63689900 财税五分局 57961000 财税六分局 63185500 财税七分局 64459814 财税八分局 62710280 黄浦区税务局 33074678 卢湾区税务局 63021008 徐汇区税务局 64332155 静安区税务局 62278881 长宁区税务局 62730882 普陀区税务局 52564588 闸北区税务局 56323818 虹口区税务局 65212008 杨浦区税务局 65700068 闵行区税务局 64924580 宝山区税务局 56674541 以上电话均为总机。 单位 办理联系电话 登记事项(1-5) 一般纳税人事项(6—7) 发票事项 (9—11)嘉定区税务局 59528889 59529028 59528266 金山区税务局 57312844 57337471 57312844 松江区税务局 57813683 57814330 57813683 青浦区税务局 59729174 59728074 59729174 奉贤县税务局 57412931 57412627 57412931 南汇县税务局 58009400 58009409 58009436 崇明县税务局 69613604 69613662 69613604 以上电话均为直线。







 办理时限:一般纳税人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办对象资格: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申办材料:(1)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







 办理程序:(1)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资料。(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 收费标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收费人民币50元整。 (2) 收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证照收费的函〉的复函》(沪价行[1996]147号,沪财综[1996]27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4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法字第038号)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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