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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拍案惊奇(大学篇) |
蓦然发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关于车祸的新闻层出不穷。并且,在这么多的车祸新闻里,成为关注焦点更是从未少过,照理说人们的新鲜感早该在如此频繁发生的新闻里有所消磨了,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纵观这一起起成为关注焦点的车祸新闻,其之所以成为焦点的原因正是因为肇事车主的身份。
明星酒驾,大学生开车撞人,更是这焦点中的焦点。
在“我爸是李刚”的热潮还未完全平息的时候,一起更有聚焦点的车祸再度发生。肇事主同样是大学生——他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据传有相当的家庭背景。事发之时,他也是在去接女友的路上。但这一次与众不同的是,这大学生在驾车撞人之后,为杀人灭口他抽刀连砍受害者八刀,致使受害者死亡。
托尔斯泰说,幸福的人有一样的幸福,不幸的人各有各的幸福。移花接木之后可用在这位药姓大学生肇事主身上——聪明的人有一样聪明的地方,愚蠢的人各有各的愚蠢。
在那高喊着“我爸是李刚”的嚣张车主有悔过之意而在网络视频上痛哭流涕的时候,这位药姓大学生却是继续着他那愚蠢的嚣张。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不相信他会不知道恶意杀人比开车撞伤人的性质更严重更恶劣,但他却在撞伤人之后更是杀人灭口——仅仅因为受害者在记他的车牌号。
我不相信他会不知道及时救人比之杀人灭口更能弥补过错,但他却偏偏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了后者。
我不知道在案发当时,他凭什么会屠刀相向。是凭着他的家庭背景吗?还是因为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天真地以为杀人灭口就能够遮天闭月免于肇事责任而杀人却是完全不必负刑责吗?
他的愚蠢,就在于此。他是否有法律意识?如果有,为什么没能做出最正确的决断?如果没有,他作为一个大学生十年苦读难道就只学了加减乘除而没学之乎者也吗?
或许这里面有一部分原因是媒体的过分渲染。
频繁车祸的发生以及媒体的过分渲染,让车祸的肇事主似乎最终都没能落得好下场,换而言之,车祸被严重的“犯罪化”了。这样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让人们产生一种认识——不能撞人,不能卷入车祸,不然后果很严重。开车一定要谨慎。
但这也有不利之处。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每个开车的人都有可能会撞到人。但问题是,假若发生了车祸,到底该怎么办?肇事主的意识里没有一个正确的处理手段,而车祸被渲染成似乎是一桩十恶不赦的罪行一样,再加上事故突发,肇事主意识空白。在这种情形下,如何逃离现场似乎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因为很多人都侥幸地认为逃离还有一线机会免于责任,而逗留却是铁定有责任的,他们想逃避所有责任。
而在这个肇事大学生身上,他更狠辣地直接杀人灭口。但他却忘了,周围的证人可是不只受害者一个。
因此,媒体报道车祸事件时候的缺失就在于,它没有告诉读者,车祸的肇事主是免不了责任的,而如何减小受害者的损失以及减少责任负担——比如及时送伤者去医院,为伤者补贴医药费等等——却是肇事主在第一时间应该考虑的,而不是去考虑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最终导致更糟糕的后果。
简而言之,当你在告诉别人这件事不能做的时候,你应该也一并告诉别人万一万一做了这件事,该如何弥补过错。
言归正传,不论外因如何,但这个肇事并且杀人灭口的大学生的行径实在是令人发指,因了他的毒手,那位受害服务员的家人几近崩溃,家庭几近分崩离析。
不管他是有意还是无知,不管他是否愚蠢,这件事给我们再度敲响了警钟:我们在犯错的时候不应该只想着如何逃避责任,不论你的爸是否是李刚,不论你的家庭背景是否铺天盖地——血淋淋的事实证明,那只会适得其反,让你的罪责更加严重。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尽量去弥补过错,不论这个错是大是小。
如果案发当时,他有这个认识的话,也许他的屠刀就不会举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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