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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非一个“提前”了事(图)
200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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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里屋外一样冷,呆在家里都冻感冒了。 每年一到这个时候都特别难过,供暖时间能不能灵活点呀?”昨天,一场大风把北京的最低气温吹到了两度。采用集中供暖方式取暖的多位读者打来电话“诉苦”。天气预报显示,今天的最低温度将降至零度以下。但距离规定的供暖日期11月15日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市民只能想办法克服。“11.15供暖”规定已经沿用半世纪,供暖季前后最难熬,北京市政协委员安建军对此建议,每年供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寒冷难耐,应当根据天气的变化调整本市的供暖期,当气温降低到某个数值时提前供暖。(北京青年报/2007年11月1日)
随着大气候的变化,还未进入“立冬”季节的10月中旬,陕西和辽宁等地就开始了下起了雪。今年,全国的总体气温都比往年早早地下降了许多。为了抵御寒冷的影响,有小孩和老人的许多家庭,都不得不提前用起了电暖器。在这种情况下,打破 “11.15集中供暖”的惯例,实行提前供暖,也就成了许多市民的呼声。
“其实提前和延迟供暖时间也并非易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成本和热费的问题。”据悉,如果延长法定的供热时间,不管是集中供暖还是小区自供暖,其运营成本必然增加。但目前热费标准为市发改委统一规定的,如果延长供暖时间,热费则势必调整,这样的变化又非所有居民乐于接受。
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但近几年来,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透视供暖费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不难发现,供暖领域尚存在着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城市的供热体制亟待改革。
近三年来,供暖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法官指出,激增现象包括八方面的原因:
在燃煤、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等原材料和水电价格的上涨推动供热成本上升和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双重压力下,作为城市耗能大户的集中供热行业,近年来纷纷在节能降耗上做起了文章。去年以来,“看天烧煤”、“保低限高”、“建筑保温改造”等节能措施纷纷在东北供热行业推出,以降低资源消耗和企业成本。而奇怪的是,老百姓对此却并不欢迎。由于相关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节能供暖推广的道路并不平坦。
有关专家分析,这些纠纷背后隐藏的是我国现行集中供暖体制的弊端。“供热体制显然没有跟上供热市场化的步伐。过去是福利供热,在供热方式上搞‘一刀切’,不管居民用不用、用多少。而现在供热公司开始市场化经营,供暖收费无可厚非。”山东建筑学会热能动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刁乃仁分析说,不再享受福利供暖、需要自己承担取暖费用的居民,当然更加关注计量方式和供热服务质量。而目前这两方面,尤其是按面积收费的计量方式显然不能让用热户满意。这样一来,纠纷就容易出现了。加上供热单位多为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具有垄断经营性质。服务差、设备陈旧、亏损严重,难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使供、用热矛盾显得更为突出。
据介绍,2006年,北京市首次实施党政机关和大型公建热计量分户收费,当年就有54家单位实现了分户热计量,今年这个数字将增加到100家。2008年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各级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建将全部实现热计量收费。在这些分户热计量的单位,分户收费标准将执行五五制,首先按照面积收取供暖费的50%,另外50%按热计量表收费。“每平方米收取12元的固定热费,然后再按照热量表上的数字,乘以每焦耳热量的费用,收取浮动热费。”
冬季供热,关系到千家万户,远非一个“提前”或推迟结束可以了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进行供热体制改革,改进计量方式,让居民能够多用多交、少用少交,合理付费。同时,还要打破国有供热企业的垄断局面,努力推进供热企业自身改革,最终让广大老百姓都能用得起和用得好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