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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体罚老师学生教育 |
分类: 时政述评 |
2007年4月30日
晶晶的左耳伤口已经感染化脓
“医生要问的话,就说是划烂的,不要说是掐的。”在医院就诊时,应晶晶母亲阎女士要求下到场的班主任杨老师神情紧张地嘱咐晶晶说。身为“老师”,不敢承认错误和承担相关的责任,竟然还唆使自己的学生说谎!真不敢想象,长此以往,这样的老师会教出什么样的学生?不误人子弟才怪!
杨老师告诉记者,她只拧过晶晶耳朵一次,原因是晶晶和同学发生争执,并扯破了同学的衣服。但当和阎女士当面对质时,杨老师没有否认多次体罚晶晶。晶晶同学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老师还打我们呢!” 杨老师说,虽然晶晶很聪明,学习也不错,但太调皮,为了学生好,她经常采取体罚的教育方法。对于体罚事件,陈校长说,可能是杨老师指甲太长,划伤了晶晶的皮肤。作为校长,她并不认为老师打学生有错,并一再强调“对于农村孩子,就要这样教育”,只不过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的体罚是该校第一次。
对于杨老师面对学生“太调皮”而“经常采取体罚的教育方法”,还说什么“为了学生好”......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只能说是杨老师教育上的失策与乏力。如果每个老师都像她那样,只能用体罚来“教育”调皮的学生,那还谈何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呢?对这样缺乏起码教育资质的老师,学校为何就能听之任之呢?
再说陈校长,对于体罚事件,除了推脱责任找借口,说什么“可能是杨老师指甲太长,划伤了晶晶的皮肤”,还并不认为老师打学生有错,并一再强调“对于农村孩子,就要这样教育”......校长如此,也就难怪会有这样的老师了。“不认为老师打学生有错”,这不是对有此等恶行的老师的明目纵容吗?!“对于农村孩子,就要这样教育”,难道农村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就不该享有城市孩子同等公平与公正学习的待遇吗?!
面对晶晶的遭遇,陈校长还说,“只不过造成这么严重后果的体罚是该校第一次。”可见,对学生的体罚“教育”,对他们学校而言是家常便饭,不足为奇。老师的恶行令人可恶,校长的言行则更是令人难以理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淀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办公室张科长说,兴旺学校无办学资质,属于非法办学,建议学生家长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诉诸法律。另一名工作人员说,该校在去年8月被教委取缔,可开学前很多家长反映孩子没地方上学,该校便又擅自开课。该校所在的西北旺镇镇政府文教科工作人员说,去年,西北旺地区有6所非法办学的打工子弟学校,兴旺学校就在其中。镇政府在处理时,由于没有相关处罚条例,目前只能对这些学校予以告诫和劝阻,“出问题就得学校自己负责”。
学校既然“无办学资质,属于非法办学”,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为什么就不能予以纠正或坚决取缔呢?要说“很多家长反映孩子没地方上学”,那也该认真地监管,而不是任由其“擅自开课”,听任老师随意体罚学生等等。“出问题就得学校自己负责”,镇政府的态度,不是回避问题逃避责任是什么?照这么说来,学校不负责了,镇政府也不管,那就任其发展,甚至扩大?那还要教委和政府干什么?!
面对这些,面对屡屡发生在学校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暴力与恶行,体罚、猥琐、强奸......什么才是“为人师表”?什么才是良性教育?我们学校的校风在哪?我们老师的道德在哪?我们的监管部门的作为在哪?
你们看见那一双双无助的眼神了吗?你们能感知那一个个滴血的心灵吗?甚至是,面对那本不该早早凋零的生命,你们还能无动于衷吗?!
特别补充:
有网友在阅读文章时可能会产生误解,认为阿东文中所指为所有老师的品行。其实这是未能仔细阅读和领会文中所言的一种错觉!文中所提及的,一是晶晶所在学校的有关老师,二是有“体罚、猥琐、强奸”等恶行的其他老师(请特别注意文中的红字提示)。当然,这相对全体老师而言毕竟还是少数,但其影响却是异常恶劣的,当引起大家的密切关注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