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问题而发的微博进行汇总
(2012-08-31 1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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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中国好声音》中所涉及的歌曲版权问题是《好声音》这个使用方向音著协或歌曲版权方交付费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中国,一般由音著协帮助会员管理他们作品的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使用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即可。若某首歌曲不属于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就需要使用方对版权所有方单独交付费用。对于说李代沫出局是因为版权纠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很难站得住脚。其个人经他人投资拍摄歌曲MV,而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这是其个人和版权所有人之间的问题,跟《中国好声音》没有什么关系。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即所涉及歌曲非音著协会员作品,而《好声音》节目方与歌曲版权方无法达成协议,最终导致节目方对该歌曲的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中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是比较弱的。据了解,在美国一些歌唱节目中,节目方会对歌手选歌进行限制,一是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版权费用太高。所以,个人认为像《中国好声音》这样,在中国比较优秀的节目,更要注意到方方面面,甚至细枝末节,以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同时也尽可能避免外来的非议,给饱受毒害的中国观众们提供一个更为优秀的节目。
(还需要查阅更多相关法律法规来完善这个问题,毕竟这是诸多电视节目都会涉及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