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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赌宣判日

(2012-02-18 1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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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昨天,在辽宁丹东,足球反黑首批受审人员宣判,黄俊杰、陆俊等一众黑哨纷纷获刑。黄俊杰以7年刑期成为头批领刑之最,陆俊获刑5年零6个月,周伟新3年零6个月……

*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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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7年,属于目前黑哨中的最高刑期。对于这样的结果,著名青年法律学者、律师郝劲松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表示:“和龚建平当年的37万被判10年相比,现在这些人判得太轻。犯罪成本过低,让后来者依然心存侥幸。”

>郝劲松表示,目前的黑哨中,最少的周伟新受贿也有49万,比当年的龚建平多出12万,刑期却少了一半多,这种惩罚不足以震慑住后来者。“黄俊杰、陆俊、万大雪的受贿数额分别是龚建平的几倍,刑期最高的却只有7年,犯罪成本实在太低。100名黑哨中可能只落网了5名,刑期又太短,对于后来者就会心存侥幸,继续铤而走险。”

>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刑法中的规定刑期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而是一个范围。对此郝劲松说:“现在的问题就在这里,量刑的幅度范围太大。最高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情形,比如在什么范围内刑期是多少年,在其他各个范围内都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因此,法官在判罚的时候,掌握的范围就会很大。比如数额巨大可以处以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从5年到15年跨度很大,究竟受贿多少钱是5年,受贿多少钱是15年,差距太大。希望能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受贿的数额达到哪个条款就按照哪个条款判。”

>郝劲松非常了解当年的龚建平案件,对于近几年的反赌扫黑也一直很关注。对于一审判决的情况,他总结到:“法律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要对后来者起到震慑作用。受贿一百五六十万才判7年,犯罪成本和付出的代价实在过低,很难达到警示的效果。有些人坐个两三年或者三五年就出来了,还有很多落网了,这不利于彻底整治中国足坛。” *解密上限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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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但是,相对于以前的龚建平被判10年,的确“便宜”了目前这些被宣判的黑哨。按照龚建平此前的范例,现在的这些黑哨最少也应被判十几年。不过,法庭不会参照以往的判决,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在法律范围内各有自己的判罚。

>因为裁判始终是中国职业联赛中的焦点,“黑哨”的质疑从来没有停止过。龚建平因为37万被判10年并且在2004年去世,外界更想知道裁判员的身份究竟如何界定。2006年之后到2007年,新的司法解释终于出台,裁判员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不给他们发工资,所以定性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也就是说,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等黑哨的身份变成了“非国家公职人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这样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是,究竟受贿多少钱才算数额巨大,这方面不是特别具体。

*足协:法律没有死打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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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裁判工作的技术部主任杨新利,也在最快的时间内了解到了宣判的结果。杨新利告诉本报记者,“对于中国足球来说,今天的宣判是一个重要事件。对于我们裁判界来说,必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此前,杨新利和自己的同事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扭转裁判形象,杜绝类似的现象发生。

>有的官员在核实了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之后,对记者表示:“以前大家都觉得可能会有很高的刑期,现在看来,法律并没有因为足球出现腐败就死打,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切合了目前的社会现实。判决应该是在正常范围之内。但是,不管3年还是7年,几乎都会毁掉一个人的前途,谁也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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