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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一下苏格兰公投的热闹。
苏格兰人有一股怨气,在大不列颠里面三六九等,受歧视。就是科学领域吧,苏格兰的大学和英格兰的大学地位悬殊,苏格兰大学出来的人很难进入大不列颠的科学圈。某位在苏格兰大学先后获得医学学士、外科学硕士和医学博士学位的人居然在大不列颠找不到饭碗,只能到海外当医生。
所谓海外乃中国也,大不列颠人到中国当医生还亏了他了?那是现在,我说的是1866年,22岁的帕特里克·曼森医学博士应征,成为大清国海关的医官,被派驻台湾。
看看,真的是到海外了,太不把豆包当干粮了。
曼森在台湾居然走起运来了,他把蚊子和丝虫病人放在一个关紧窗户的房间,让蚊子在夜间吸血,早上把墙壁上那些吸饱了血的蚊子抓起来,在蚊子体内发现了丝虫。就这样发现丝虫病和蚊子有关,成为热带医学的始祖。
那位台湾病人怎么样了?在闷热的房子里让蚊子叮了一夜后,死了。
太不把善良的为医学做贡献的中国人当人了,就这样你们还支持苏格兰独立?
曼森在台湾那不毛之地,他的发现能有什么动静?他在台湾呆了5年后转到厦门,然后在中国大陆的各个口岸工作了13年,之后在香港行医。
不能一辈子在大清蹉跎下去,当时英国医学界在丝虫病上有两位大拿,一是在英国本土的托马斯·科博尔德,一位是人在印度的提摩西·刘易斯,两人正掐得头破血流。曼森找到科博尔德,后者大喜,马上把曼森收为门下,于是曼森成名了。
成名之后的主要工作是帮助科博尔德和刘易斯掐架,不能光动嘴,要拿出点真东西,曼森就琢磨着深入敌后,找找在印度的人,就这样和来伦敦休假兼进修的罗纳德·罗斯认识了。
罗斯也是苏格兰人,但是在印度长大的,因为他爹是驻印英军将军。罗斯的理想是当一名诗人或一名画家,实在不成数学家也成。但他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九个弟妹,一定要做表率,必须从军。经过折中,上医学院,当军医,就读敦圣巴塞洛缪医院学医,起点就比曼森高。
毕业之后,罗斯参加了驻印英军医疗队的资格考试,居然没通过,第二年再次参考,顺利通过,回到印度当上了军医。每天的工作最多需要两个小时,剩下的时间写诗写小说玩音乐研究数学难题,神仙过的日子。
曼森说你不能这么混一辈子呀,研究疟疾吧。
曼森认为蚊子只吸一次血就吃饱,不会再吸第二次血,因此蚊子传播疾病是通过产卵污染了水源,人饮用了被污染的水而得病。他还真做实验,发现吸完一次血的蚊子至死不吸第二次血。
他这是从一本自然史上看到了,那本书这段内容是错的,他抓的蚊子之所以不再吸血,是因为让他关在玻璃管里饿死了。
罗斯回到印度,按曼森的要求把蚊子碰过的水或者尘土给病人吃,而且要在早晨空腹吃,可是印度的病人觉悟太低,没一个愿意的。罗斯改成给钱,重赏之下就一个人愿意。他抓的蚊子也不吸血,是因为让他放在太阳底下晒死了。
此时在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下,意大利的疟疾研究很快,已经认定是蚊子和疟疾的关系。自掏腰包搞科研的曼森和罗斯只能大骂不出钱的英国政府,很快罗斯不骂了,因为他得疟疾了。
就在这个悲催时刻,罗斯在一只吸完疟疾病人血的按蚊的头里面发现像肠子一样的东西,觉得很有些意思,用他的艺术天赋,生动地描述了出来。
这东西正是疟原虫。
在曼森的大力吹捧下,罗斯骤然成名,于1902年获得第二届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结果连英国科学界都有很多人认为意大利人在疟疾研究上贡献最大,起码应该和意大利人或着发现疟原虫的法国人拉韦郎分享。
罗斯得奖,是因为第一届诺贝尔奖给了德国人,如果不轮到英国人的话,大英帝国这个科技强国的脸哪儿放?尽管他是苏格兰人,但也算大英帝国的荣耀,他和曼森后来都受封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