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本邵案
(2011-02-05 0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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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己酉年正月壬午日子将子时邵三公壬申生三十八岁占终身。宋本邵案,口鉴
朱 合 勾 青
巳 午 未 申 合 合 常 常 兄 乙亥 常
蛇辰 酉空 午 午 亥 亥 财 壬午 合
贵卯 戌虎 午 午 亥 壬 兄 丙子 玄
寅 丑 子 亥
后 阴 玄 常
邵彦和曰:此课本身有自然禄,又有持服人相助,一生守己,衣食自如,但虽为六亲,并妻妾子女。干支上本身自刑。自身若得残疾压之,方吉。宅上主添造,造后却进人口。盖乘六合故也。后被子孙出来使钱。初因猪上发,后因猪上败。妻能起家,生子又多,午乃妻财,故起家,兼作六合故多子。愚按起家生多子者,午临旺地也。但刑伤太多,恐九年之上,患痨病,连克子孙矣。邵三公十七岁丧父,自起家,一生守己,养猪成家,妻有才干,生男女十二人,存三男二女。本身有偏僻疾,因娶妇造屋。壬子年娶次媳,乃宦家女,费月数倍。又因猪瘟死,食其肉,举家病,妻成痨,至癸亥年仅存一女而己。盖日上自刑,乃人刑人也。宅上自刑,宅不居人也。末传子作元武,子者子息也,元武为费用之神,元武便是本身之亥,我去刑他,元武便走在子息上,故主子息使钱也。己巳年家退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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