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打击法人违法决不手软

标签:
文化法人违法刘亚楼旧居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 |
分类: 文保动态(聚焦热点事) |

河南省商城县南关有一条长约280余米的商业老街,保存有较为完整的清末商铺和民居建筑群,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南街民居”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53处单体文物建筑,4处院落。2012年6月,商城县人民政府启动实施南关旧城改造工程,由县长任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编制《商城县南关街民居保护和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由河南省文物局批复同意,明确了南街民居保护措施。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该方案未予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整体拆除了南街民居文物建筑,建成了钢筋水泥结构的“仿古商业街”。
龙家民居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关镇,为当地清末民初民居建筑典范。2002年,由独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7月,独山县政府引进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央城”房地产项目,建设地块紧邻龙家民居。企业无视文物部门几次下发的告知函、整改通知书,甚至在致龙家民居围墙倒塌后,不顾文物部门的阻止,强行拆毁龙家民居。
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均是《双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的文物。2016年6月24日,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双城区人民政府要求拆除上述7处不可移动文物的请求作出答复,明确要求原址保护或迁移保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拆除。6月25日,双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群众举报,核查发现7处不可移动文物已遭拆除。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通报会上介绍,上述四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国家文物局均已致函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建议,或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省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查办,目前均处于调查处理过程中。他表示,国家文物局对于法人违法案件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记者注意到,国家文物局在给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的督办建议中,还强调要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并要求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这四起案件是国家文物局今年8月初在全国范围启动的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第一批督办的案件。刘铭威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拨打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