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应更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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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前面诸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发言,觉得法律和政策都谈得比较透彻了。我一直认为,当前我们的保护工作,尤其在地方上,原则问题不是不懂,而是远远没有执行到位。在参加论坛前,我在天津刚参加了一个的会。讨论一个曾被视为“危改区”要进行全面拆除,但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深入实施和政府认识的逐渐转变,最终在各界的呼吁下,推土机开始动摇了。会上,规划人员对以往的“大拆大建”思路进行了检讨和反思,同时又坦言面对其他建设项目,保护规划的操作空间太有限、约束太多,显得底气知不足。
这个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症结出在如何认识历史街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我国著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在《保护也是发展》一文中曾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只要是涉及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讨论,包括我们的专家、学者都是强调一定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这实质上是把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把保护排斥在发展之外。”所谓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一些具体保护项目往往会与一些具体建设项目发生矛盾,这是两个不同领域发展项目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项目与发展的矛盾。”
如果将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在谈保护,尤其是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时,必然会显得底气不足,甚至会主动压缩保护空间为建设项目服务,搞平衡。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非但解决不了当前的矛盾,不能为城市发展松绑,反而会激化矛盾,造成城市建设中违法事件频发。2010年,为了服务于建设项目,解放北路的农工银行旧址就被撤销了文物身份,与比邻的多处历史建筑一起遭到拆除。事后,市领导做了出批示,但损失已无法挽回,只能成为惨痛的教训。
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其实早在1984年,天津尚未成为历史文化名城时,李瑞环同志在城市科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就曾指出:“在老区的改造上,一个最不好的提法是‘见缝插针’。”“解放北路应恢复原有的功能……必须把新的建设和旧房整修统一起来,建一个新的要带起几个旧的,形成一片街景,而不能新的建得越多、越好,旧的显得越破、越旧,要有个先来后到,后建的要兼顾先前的。”
保护不应和城市发展对立,更不应和改善民生对立。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也必须惠及全民。历史文化名城中,世代居住及往来更替的街区居民是传承与维持街区历史文化及民俗文化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因素,构成传统社区的原居民存在与否,是历史文化名城是否完整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一些历史街区中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老化,是政府在历史发展中欠下的民生账,不能以牺牲历史街区的代价来偿还。这样无异于,又欠下了新一笔永远无法偿还的账。所以无论是从保护历史街区,还是改善民生角度,都应由政府主导,本着二者相结合相协调,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进行。
有些地方,在历史街区保护过程中,授权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大规模腾迁,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强制性搬迁原住民。委托企业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经营管理。这绝非保护,而是典型的“危改”“商旅”思路。既违背了《文物保护法》,滋生了部门利益,又造成了与居民的新矛盾。腾迁是服务于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实施的人口疏措施之一,应服从于保护。不能假借保护的名义搞腾迁,与民争利。
一言以蔽之,保护是责任,是必行之道,所以必须更加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