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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划引导城市价值观,用“天津模式”抵制破坏

(2011-12-25 20:38:42)
标签:

文化

天津

历史风貌建筑

保护

定位

历史文化名城

文化遗产

全民

天津模式

分类: 文保生涯(探索文保路)

        用规划引导城市价值观,用“天津模式”抵制破坏

                                          

(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用规划引导城市价值观,用“天津模式”抵制破坏
            (图为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今年在天津主讲《留住城市文化的“根”与“魂”》)

我很荣幸,亲身见证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从2005年颁布实施至今的一些风风雨雨。毫不讳言,在一些具体问题和观点上是我们有过分歧和矛盾,甚至是碰撞,但这都无法改变我们目标的一致性,那就是保护为主。今天,路局号召大家只谈问题,少谈成绩。我觉得这是非常务实的态度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的体现。

记得在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的座谈会时,我就呼吁:“必须更加宏观的看待问题,把天津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到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去,确定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找好切契合点,加强合作,互进有无。”今天,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通过人大一审,黄兴国市长和熊建平副市长又亲自布置开展今后5年保护工作的规划。我衷心希望,通过今天的座谈会,能够促进未来的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也愿继续尽微薄之力。

我今天要谈的第一个问题是历史风貌建筑的定位。2005年条例的颁布,不仅是保全了700多幢历史风貌建筑,更是填补了城市高速发展中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许多空白。随着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貌建筑保护工作也迎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与国家条例进行对接,如何解决整体保护与单体保护的共进,如何解决与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关系,其实就是一个调整定位的问题。调整定位,是规避矛盾,避免内耗,形成保护合力的保障,须要具有前瞻性。纵观这6年,我把历史风貌建筑的定位总结成“补而不争”,做城市文化遗产的大补丁,哪里需要,哪里补。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不能是多少幢保护建筑,多少条历史文化街区能代表的,不能是简单的加法,必须有整体观。然而,今天我们的整体保护还面临诸多困难,存在诸多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这些困难和问题,就是解决历史风貌建筑重新定位。现在科技等部门都纷纷提出“产学研”的发展思路,我认为风貌建筑的保护也应该确立“保学研”的思路,因为这都是我们的传统优势。通过学与研来找漏洞,通过保来打补丁,突出历史风貌建筑在天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特殊作用和定位。

第二个问题其实也是定位,刚才谈的是单体建筑的定位,现在谈整体发展的定位,即保护规划的作用。这次黄市长和熊市长布置开展5年规划,是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此前取得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支持。我们应该有一个大的共识,那就是保护问题必须落实到城市发展规划中去,否则保护永远都是城市发展中的消防队救火车。天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没有树立正确的名城保护观,缺乏有效的协调能力和执法能力。所以,我建议在这次规划中要树立“两观一机制”,即名城观、风貌观和相应的保护机制。名城观是城市的价值判断,风貌观是城市功能,机制是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平台。天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是什么?看看现在很多地方,就会发现,我们真的缺乏城市价值观。过度夸大租界,而忽视传统城市,是在缩短城市历史。把租界区恢复成“风情区”,声色犬马引进来,是对历史的错误判断,是价值导向的问题。把传统的居住区强行改造成商务休闲区,无疑于建设性破坏,是让文化遗产失去灵魂。这些都急须规划引导,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用准确的规划定位,引领城市发展,引导城市价值观,是当务之急。

最后我再谈一下“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天津文保模式问题。这是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在我们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天津论坛”上,对天津文保工作的科学总结和发展指导。作为“天津模式”的实践者,我深刻体会到,这个模式应该被不断完善和广泛运用。上个月我还就此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做了专题讲座交流,希望获得更多业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刚才谈到疙瘩楼的执法难问题,我觉得这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法律的尊严。正如刚才刘景梁先生所言,还是专家公众及媒体的共同责任。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还在不断完善中,行政强制法即将正式实施,文保领域长期以来的问责不到位尚未解决,导致执法成本和难度加大,所以更加需要动员全社会一起参与。疙瘩楼违法事实已经很清楚,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公众都有比较一致的态度,为什么不能发出更强势的声音呢?难道就看着有些人混淆视听,拿这个违法事例当成天津名片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城市的耻辱,是在强奸城市审美,扭曲城市价值观。今天旅游局的同志也在,希望咱们一起努力,不要给其做宣传,要抵制,要继续执法。政府、专家和公众的力量之和,一定可以成为抵制破坏文化遗产的一股坚定力量,关键在于把这些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这就是独具特色的天津文保模式。

由此我延伸一点,那就是国家文物局提出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惠及全民的问题。动员全社会,首先要确立公众的主体地位,要坚守住人民城市属于人民的底线。刚才几位专家都谈了保护工程要透明化,注意细节,我认为就是取信于民。要坚持公共性,谨防会所化、私有化,因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文保单位不能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以上这些问题,不仅是摆在风貌建筑保护工作面前的,更多的是具有普遍性的,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承担责任。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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