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事,政府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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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就是想武装一下头脑,确实没准备发言。刚才听了前面诸位老师的发言,很受启发,所以也想说几句学习的体会。与其说是体会,不如说是建议。我觉得,政府部门谈的应该称之为学习体会,因为政府对文化发展是有权有责的。而作为社会人士,其实也有权,虽然不是行政权,但还是有实践干事的权和提点意见的权,我理解这是一种义务吧。
前面大家都在谈六中全会有哪些新提法,我比较保守,更多的看到的是一贯的,反复强调的那一部分。比如,六中全会公报中再次强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政府主导”“社会效益优先”这些提法都不新,但为什么要再次强调,反复明确呢?我觉得就是因为,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一直把握的不好,总犯错误,打擦边球。根子还是利益使然。总有人在鼓吹文化要活,就必须产业化,市场化,还冠以市场经济之名。以前红桥区有位干部还公开宣传什么,政府就是集团公司,书记是董事长,市长是总经理。这是赤裸裸的在宣传政府唯利是图论。这种腔调太可怕了。有这样的理论支持,才有文化塔台、经济唱戏的短视行为,才导致大拆大建的城市毁灭,这是科学发展观吗?其实中央和国务院一直在说要政府主导,要科学发展。文化部长蔡武最近一直在批判文化产业论,反复强调文化事业必须政府主导,财政投入。这回党的全会也提了,即使做文化产业也不能一味产业化吧?还是要社会效益优先。我看,关键还是个落实问题,这是个考验执政能力的大问题。
第二个建议是呼吁政府如何主导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依法行政。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就说了算,人家会说,凭什么你说了算呀?对不对。凭什么,凭法,依法行政呗。依法行政不是说政府的行政都是法,而是以法当依据去规范行政行为。所以,我觉得文化部门的领导不能仅仅当成一个行政领导,必须懂专业,懂法的。去年,河东区拆了一个三普已登记的建筑,按照三普实施办法,凡是已普查登记的就享受文物保护法保护。我拿着红头文件去找河东区文化旅游局,人家主管领导说了,三普登记,笔记本上一记也是登记呀。后来我也急,给他曝光了,登在文化部的《中国文化报》上,成了笑话了。文物部门不懂文物法,这太不严肃了,还谈什么依法行政呀。
国务院要求依法行政,出台了文件。好,到了有些地方,就开始偷换概念了,把依法行政理解成程序合法。去年解放北路就拆了三幢历史建筑,其中还有一处是不可移动文物。后来我一问,怎么着,人家在拆迁前就撤销文物了,手续程序都齐全,美其名曰程序合法。还是那句话,依法行政不是说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是法,而是以法当依据去规范行政行为。为这事我搞了内参,黄市长批了,可惜有人就是抵制,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了。程序合法的谬论,还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把专家变成砖家了。您想呀,既然要程序齐全,那就必须有专家论证呀。有些专家也就随风倒了,所以社会上也出现了对专家的信任危机。为什么有些专家会随风倒呢?我觉得,就是坚持原则,说实话的成本太高的问题。所以很多专家,不愿意关注社会事务,怕失节。
最后一个建议是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这次全会公报说得很明白,文化体制改革为的是什么,为民,所以必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如何保障呀?我认为,先做到两条: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二是建立有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有参与和监督权。没有这两条,就和人走路没有腿一样,脸蛋长得再漂亮,也不能算是一个健全的躯体。我们做文化也一样,不是靠脸蛋,靠花架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首先是要确立服务主体,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主动的,不是被动的。政府不能好心办坏事。做了一些事,人民群众压根就不知道,做完之后告诉人民群众,这是为你们好。这样不行。要做之前就要公示,做得过程中接受监督,要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国家文物局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要惠及全民。只有这样,全民才能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个问题,也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件事我已经公开发表多篇文章进行批评了。那就是处理好文化与旅游之间的关系。比如,三宫,明明是李纯祠堂,用了一些北京庄王府的材料,现在就变成庄王府了?这件事不严肃,也是欺骗了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甚至是说城市文化尊严的问题。
本来说不说的,结果说起来没完了。最后概括成一句话吧,文化体制改革,要确立政府的责任,树立法律的权威,建立健全的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是一个大工程,必须发动全民一起来完成,一砖一瓦的完成。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