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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乐臣
11月13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会议同时强调,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城管执法。(11月16日新华网)
看到这则消息,不禁一笑,原因有三:
一、想起这段时间高校雷人校规,郑州市委此举,无疑和高校强制性校规没什么区别,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二、签订承诺书,只能看作是一个幌子,对于懵懂期的少年,这条规定尚起作用,然而城管不是“三岁小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和行事准则,签了承诺书,可以毁约,可以不算数。没记错的话,二战期间,德国和苏联也曾经签订过类似的保证书,后果呢?法西斯还是入侵。承诺书,只能看作小孩过家家的一个佐证。
三、理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这样的行为或许是出于无奈之举,亦或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怎么看,都有些很傻很天真。签订承诺书,可以使得城管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收敛,日子漫长,谁能保证承诺书不变质,城管始终“规规矩矩”,没有人敢打包票,既然是一个不确定性承诺,签与不签又有什么两样。签了,可能面子上过去了,城管打人,政府对城管作出惩罚,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看起来很完美,“无懈可击”。实际上,已经漏洞百出。
当然,也不能全盘否定郑州市委的决定,“决不允许城管部门聘用临时人员进行城管执法”,这倒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但是不要被人理解成“矿长助理”就好,让矿长带矿工下井作业,本意是好的,实施起来,却发生360度大转弯,出现许多助理,挂羊头卖狗肉,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真想为百姓服务,那何不找到“头痛”的根源。百度搜索“城管打人事件”,相关网页约472 000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应该说每周每天都会发生城管或大或小的打人事件。而城管打人被曝光后,或解雇,或处罚,或通报批评,不痛不痒的处罚条令,助长了打人之风。背后,亟待出台相关《城管法》或相关法律,既然“小法”不痛不痒,那么就需要“大法”雷令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