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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成被告”是一个警钟

(2010-11-16 11:20:12)
标签:

万鑫

彭宇

雪山无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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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呓★锐评

“做好事成被告”是一个警钟

文/张乐臣

 

发文之初,我要为讹人老太祷告:愿你早日入土,在地狱十八层忏悔自己的罪过!

同时,反对《钱江晚报》某评论员的观点“彭宇案、万鑫案发生在网络时代,无疑有点被过分夸大了。”如果不“夸大”,证据何存,岂不让讹人老太逍遥法外。

 

20091114日,重庆一名初二学生万鑫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他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1114日《重庆晚报》)

“彭宇案”至今人在人们心中存有阴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同样使得人们不想做好事、害怕做好事。“我不会再制止小偷”,当彭宇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我们难道不该作出反思吗?类似的事件,还有河南大学生李凯强,因为扶倒地老太,被判赔7.9万元。

难道“做好事成被告”板上钉钉了吗?

    相比彭宇,万鑫是幸运的,最起码重庆的法官未学南京“芦僧判断葫芦案”,在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宣布被告无罪。然而,这看似小事的案件,给万鑫埋下阴影,使得一个开朗的阳光男孩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时常“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重庆老太”的行为,再一次被端上一台,“该不该见义勇为?”“路遇倒地老太该不该扶一把”。

“心里要有阳光。”不要让阴暗玷污心灵。“万鑫案”从头自尾都有好心人在关注,不断声讨罪恶分子,更有一位证人辞掉工作,从千里之遥的新疆赶来作证。这一幕幕事情的背后,告诉我们:邪不压正。更多的时候,人们还是站在正义的一方,世间仍有阳光存在。我们心里存有阳光,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做人,不能活得太安逸,过于安逸,就容易忘本,丢掉自己的秉性,变得肆无忌惮、为非作歹,但好在老太良心未泯,主动撤诉。

“彭宇案”也好、“万鑫案”也好、“李凯强案”也好,这一桩桩“做好事成被告”的事件,都只是一个警钟。警示我们要在这舒心、安逸的环境中,树立良知,坚守道德,不能逾越道德的底线。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的一点不足,成为自己漠视这个世界的借口,新时代的我们,理应有一种“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精神,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用我们的真情和热心去感动这个社会,感动我们周围的人。

海明威说:“人可以被毁灭,但不可以被打败。”善与恶,只有一步之遥,当我们徘徊在正义与邪恶的边缘,有必要为自己找条后路——重新认识自己,把一切邪念掩埋,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有良知的人。

“丧钟”为谁而名,“丧钟”为我们而鸣!

 

相关专题:见义勇为值得推荐吗

 

法官建议:救人也要讲方法

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我们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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