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img2.163.com/catchpic/0/08/0887A210A0C60B88BC004A0E860CC84C.jpg尽管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法律的世界里,但仅仅三天前,能预见到“熊猫烧香”终将演变为“熊猫烧香案”的网民可能还不多。何谓“熊猫烧香”?去年网络病毒“毒王”!在它诞生之后的四个月里,数以千计的企业受害,数以百万计的个人用户“中招”,至于具体的经济损失更无从统计。
对于计算机病毒,绝大多数网民并不陌生,相当多的人对CIH、蠕虫、冲击波、特洛依木马等这些曾肆虐网络的病毒都还存有一份彻骨之痛。我们在应对病毒上,似乎也只有安装或升级杀毒软件,并在QQ等即时通讯软件上尽可能地小心谨慎,“不和陌生人说话”。至于那些躲在暗处的病毒黑手,我们基本没什么招。在网络世界里,我们也普遍相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条古训,因此,寄望传说中的“网络警察”将那些制作病毒的电脑天才们逮住,基本是不靠谱的。长久以来的网络生活经验也印证并日益加深了我们的这一成见。
但这次不同了。据湖北省公安厅12日公布的信息,在统一部署之下,在得到了至少十个省份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已被湖北公安网监人员“一举侦破”,李俊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据称,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被标上了“国内首例”的标签,难怪有媒体惊呼,此案已给业内带来震惊,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国内首例”的另一层意涵,其实也暴露出刑事司法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尴尬。10前的刑法修订,以三个条款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其中第286条就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具体规制。但10年来,我们几乎没有看到这一罪名进入公共媒体的视野,其原因,并非因为我们没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事实——有数据显示,全球的计算机病毒产自中国的就占了三分之一强,其中不乏危害性大的恶性传播事件。然而这些业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却要么没能立案,要么无法侦结。以“熊猫烧香”的制作者李俊为例,这位25岁的“武汉男生”早在2003年就编写了著名的“武汉男生”病毒, 两年后李又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如果李俊在四年前就能被警示,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熊猫烧香”。正是多次制作并传播病毒的行为长期未得到司法的矫正,才造成了李俊于此问题上的法盲心态。此次被抓获后,李还辩称并不知道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而制作病毒只是为炫耀技术和发泄因找工不顺的失落。
在今天的网络生活里,有着和李俊同样心态的网络少年并不在少数。某门户网站今日对如何惩治李俊的调查中,同意让李戴罪立功的网友与赞同依法严惩的网友相差并不多。各类新闻评论、跟贴及回复中,不乏有将李称为“网络奇才”,“黑客英雄”,“武汉大侠”者。计算机犯罪高度智能化及低龄化的特征,使许多犯罪者非但不被谴责,反而被顶礼膜拜。这样的反法治思潮,与司法的迟迟未介入不无关系。
但这次不同了。据湖北省公安厅12日公布的信息,在统一部署之下,在得到了至少十个省份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已被湖北公安网监人员“一举侦破”,李俊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据称,这是“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被标上了“国内首例”的标签,难怪有媒体惊呼,此案已给业内带来震惊,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国内首例”的另一层意涵,其实也暴露出刑事司法在打击网络犯罪上的尴尬。10前的刑法修订,以三个条款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其中第286条就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具体规制。但10年来,我们几乎没有看到这一罪名进入公共媒体的视野,其原因,并非因为我们没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事实——有数据显示,全球的计算机病毒产自中国的就占了三分之一强,其中不乏危害性大的恶性传播事件。然而这些业已发生的犯罪行为却要么没能立案,要么无法侦结。以“熊猫烧香”的制作者李俊为例,这位25岁的“武汉男生”早在2003年就编写了著名的“武汉男生”病毒, 两年后李又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如果李俊在四年前就能被警示,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熊猫烧香”。正是多次制作并传播病毒的行为长期未得到司法的矫正,才造成了李俊于此问题上的法盲心态。此次被抓获后,李还辩称并不知道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而制作病毒只是为炫耀技术和发泄因找工不顺的失落。
在今天的网络生活里,有着和李俊同样心态的网络少年并不在少数。某门户网站今日对如何惩治李俊的调查中,同意让李戴罪立功的网友与赞同依法严惩的网友相差并不多。各类新闻评论、跟贴及回复中,不乏有将李称为“网络奇才”,“黑客英雄”,“武汉大侠”者。计算机犯罪高度智能化及低龄化的特征,使许多犯罪者非但不被谴责,反而被顶礼膜拜。这样的反法治思潮,与司法的迟迟未介入不无关系。
http://discovery.cctv.com/20070214/images/1171438331094_U1832P1T1D12316289F21DT20070214102412_r.jpg被部分网友视为“网络奇才”的李俊
与信息时代相伴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许是我们享受新技术的便利之余不得不接受的烦恼。幸好这已是一个法治的时代,就象我们借助于飞机可以享受飞行的自由,但我们应该知道,无论多么先进的飞行器,都有其应遵循的航线,任何偏离航线的飞行都是在拿生命冒险。
相比起飞行,计算机世界更是一个漫无边际的广阔空间,在计算机世界里遨游同样需要遵守既定的航线。“熊猫烧香”案让我们慨叹司法的姗姗来迟,但这一弥足珍贵的“全国首例”总算已经来了,李俊的落网以及媒体的广为传播,在普及相关刑法知识上无疑将带来积极的效果。而直面网络本身,把握计算机的技术特征和网民的心理特征,以个案的司法惩治来规范和引导网络行为,校正社会分化以及社会不良环境下部分网民对犯罪的追逐,对于网络安全的维护当是更重要的工作。
今日《新京报》社评原版(罕见的基本不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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