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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邓玉娇杀人要偿命,胡斌就该千刀万剐!

(2009-05-15 23:18:14)
标签:

交通肇事

法律制裁

飙车

邓玉娇

杂谈

    2009年5月还真是个和谐的红五月,胡斌的三菱撞死了人之后,激起民愤;而很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意欲凌辱她的官员,她的行为却赢得极多人的拍手叫好。

    这两件大事的发生,让我们觉得,所谓和谐社会,真的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罢了。为什么要说诚信,是因为社会已经不诚信了;为什么要说和谐,是因为社会已经不太和谐了!

    先来说说胡斌的罪,不用过高的法律知识便可知晓,他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撞死了人,而是在限速50的闹市飙车(据专家研究,超速50%是定局了),明显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杀人。如果算交通事故,即便是超速了,那也不是由于飙车形成的!而有关部门更可笑了,号称严格管理,为什么这一辆车在08年12月在高速上飙到200以上却无人被吊销驾照?是潜规则的原因?有人已经摆平了交警?

    不管怎么说,为胡斌的杀人罪脱罪成交通肇事,那便是无耻中的无耻,那么脑残,要么收了好处。光天化日朗朗乾坤,请记住会有报应的。

    将话题引导邓玉娇身上来,她为什么杀人,激愤杀人毋庸置疑。

    因为有人要求她提供服务,她拒绝后被三人按住,这到底是打算强奸还是准备轮奸?虽然没有得逞,但对方正在实施犯罪,而且犯罪中止也不是主动的,而是被邓玉娇刺死之后,嫌疑犯中止了犯罪。所以事情很简单,邓玉娇是在反抗犯罪,她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法律制裁她,而另外两名没死的嫌犯却不用坐牢的话,那么不是法律制裁的,而是权力与独裁打压了邓玉娇。

    邓玉娇的杀人行为跟她是否精神抑郁毫无关系。精神健康的人要受到强暴威胁的时候就该放弃抵抗吗?

    我们用雪亮的眼睛去打量这两件事情的判决吧。

    如果邓玉娇杀人要偿命,胡斌就该千刀万剐。请看看所谓和谐的大舞台上,那些官家的表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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