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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雾霭中的小路(一)

(2007-01-24 00:21:01)
分类: 胡编

卡萨布兰卡酒吧里的墙上有一幅画曾经很多次的感动过我。

画面上只有一条曲曲折折的小路,在氤氲的烟雾中若隐若现。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凝视这幅画的时候,我总觉得有什么东西拨动了我灵魂深处的心弦,让它久久的颤栗不止。

那天在卡萨布兰卡等飞鱼和飞鱼的时候,我就坐在那幅画的对面,当时我心里的感觉真是微妙极了。我隐隐觉得,那幅画分明是在启示我什么。

 

我要等的飞鱼和飞鱼并不是同一个人,尽管她们的姓名、容貌乃至声音都一模一样,然而她们一个住在N城,一个住在B城,相隔好几千里,她们从来都不曾见过对方,她们会知道有对方这么一个人存在,完全是因为我的缘故。

她们都是我的朋友,我惊异于她们是如此的相似又如此的相异,长久以来都想让她们能够面对面的坐在一起交谈一次。我想那肯定该是个相当有趣的场景。机会终于来了,B城的飞鱼要来N城参加一个唱歌比赛,她说比赛后她要来看我。我打电话给N城的飞鱼,约她一起到卡萨布兰卡的时候,我的声音兴奋得飞鱼都没听出来是我。

 

我之所以把地点定在卡萨布兰卡,是因为这个地方对我们三个人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没有这个地方,就没有我跟两个飞鱼今天这种密切的关系。

 

N城的飞鱼是我在N大念书时的同学。早在那个时候,她就是N大的“风云人物”。至今我依然清晰的记得那个时候她所写下的在校园里风靡一时的文字:“我渴望金钱,血管里都是钱币滚动的声音。我看到金钱漫天飞舞,就会热血沸腾。与金钱的腐蚀相比,贫穷是更可怕的。”如此直言不讳的文字足以轻松击中年轻的人们灵魂深处的脆弱。何况飞鱼生得妖娆美丽风情万种,走在路上本就是要吸引几乎所有男孩的目光的。包括我在内。可是我出生卑贱,又打小就羞怯内向得从来不敢主动跟女孩说话,这就注定了我跟飞鱼直到毕业都形同路人,擦肩而过都不会彼此点一下头。

 

我没有想到几年后会在卡萨布兰卡邂逅飞鱼。

那天我一个人在卡萨布兰卡一边喝酒,一边看着那幅不知出自何人手笔的画出神。我对绘画这门艺术一窍不通,但那幅画却不知为什么就打动了我,这一点我至今都没有想明白。然后就有几个衣着入时不是哈韩就是哈日的年轻人叫叫嚷嚷的进来了,其中一个女孩居然笔直的就走过来,径自在我对面坐了下来,甚至用那种只有情侣之间才会用上的口吻亲昵的说,等了很久了?我吃惊的抬头看了她一眼,一时并没有认出她就是当年的飞鱼,只是见她不断的在向我使眼色。另外几个年轻人围拢过来的时候,飞鱼就微笑着指着我说,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是我的男朋友。不会吧?一个男孩嚷嚷说,你不是刚跟庞哥分手吗?这么快就搭上一白面书生啦?也不给点机会咱兄弟几个?我本来想说什么的,可那个男孩说话时鼻子上那个翕动的环和嘴里的烟味让我觉得格外反感,而且我很快就认出了眼前这个女子是谁,所以终于没说什么。而飞鱼则很妩媚的用她五个指甲染了五种颜色的右手轻佻的点了一下那个男孩的额头,说,你就放心吧你,等我甩了这个的时候就考虑你啦。后来那群人终于悻悻的散了。飞鱼长长的吁了一口气,她点上一支烟,很优雅的抽了几口说,好久不见那,谢谢你帮忙啊。她见我没有反应,就又很妩媚的笑了起来,她说,怎么?不打算请我喝一杯?我只好很无奈的问她要喝什么。

天使之吻,飞鱼吐着烟圈说,不要一副受了委屈的样子啦,我会报答你的。

那天晚上后来飞鱼带着我在N城里逛了很久。我在N城念了四年大学,又工作了四年,但对她带我去的那些地方一无所知。我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周围还有那些地方。那天从来都只喝一两杯啤酒的我喝得烂醉如泥,在飞鱼的帮助下才好不容易回到了我乱糟糟的单身宿舍。后来的情形就不太记得了,反正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的头依然隐隐作痛,然后就发现自己居然全身赤裸,而躺在身边的飞鱼也一样什么都没穿。我吓得脸都白了。飞鱼却若无其事的一件件穿上了自己的衣服。临走的时候她还吻了一下我的脸说,你真是个可怜的人。

后来我跟飞鱼就隔三岔五的碰面,几乎每次都喝得烂醉,然后稀里糊涂的做爱。飞鱼在N城大大小小的CLUB陪酒调笑,我厌恶她的职业,厌恶她的生活方式,但却一天比一天的眷恋她,而且根本不希望她发生改变。这真是一个悖论。

 

而跟B城的飞鱼,我后来一直都觉得,在相遇以前,我们之间虽然隔着一条有萍有藻的宽阔的河,但我们其实一直都在朝彼此的方向泅渡。人海茫茫,有缘的终归要相遇,如果缘深,何愁缘迟。

 

那天傍晚,我又一个人去卡萨布兰卡喝酒。那个时候正是我工作的第四个年头。

曾经青梅煮酒的书生意气早已淡而又淡,日子过得不兴奋也不踏实。我对自己明天要干什么知道得清清楚楚。明天没什么可怕,一个又一个明天已经让我麻木不堪。我把一个又一个明天打发掉,不怕它们,也谈不上喜欢。我觉得归根到底,大多数日子是没什么趣味的。看看街上热得没处躲的人群就知道了,听听丈夫和妻子咬牙切齿相互咒骂的声音就知道了。这就是生活,我知道明天很少会有别的样子。我想那很可能就是我眷恋飞鱼的原因。但是我没有想到我会碰到另一个飞鱼。

一杯天使之吻。

那个时候N城的飞鱼已经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听到这样的声音时我觉得非常奇怪。因为这分明是飞鱼的声音,可是她昨天明明告诉过我她今天要跟她的男朋友去B城的。然后我一抬头就看见了她,吃惊得险些失手扔掉手里的酒杯。眼前的人确乎就是飞鱼,可她居然穿着一身纯白的连衣裙,一头乌黑的长发披在肩上,脸上完全不施粉黛。我从来没有见过飞鱼有这样的打扮,何况她昨天还是一头五颜六色的短发,怎么可能一夜间就长这么长?她似乎完全不认识我一样径直走到我隔壁的桌子上坐了下来。

难道你不是飞鱼?我喃喃自语。

那个女子就吃了一惊般的抬头朝我看。我发觉她的脸色苍白得有些怕人。她说,我是飞鱼,你是谁?

你真的是飞鱼?我想我脸上的表情绝对比她还要吃惊。

她愣了一下,然后莞尔笑了起来,她指着自己的脑袋说,你这里……

一句话没说完,她忽然身子一歪,晕了过去。

后来我把她送去了医院。她醒来后告诉了我关于她的故事。她说她从小生活在B城,她叫飞鱼。她天生有尖锐而具有穿透力的声音,她很喜欢唱歌。可她的身体并适合唱歌,尤其不适合唱她所喜欢的摇滚乐。摇滚乐不单单需要尖锐而具有穿透力的声音,还需要足够的体力来支撑。但她的身体过于单薄,唱歌的时候心脏负担格外沉重,而她的心脏偏偏天生不好,承受力极弱,练唱时常常会感到心力衰竭的晕眩。她去看过医生,医生告诉她说她的心脏天生不适合唱歌。那天她来N城是到一个CLUB巡演的,她对自己那天晚上的演唱非常满意。可没多久之后她就在卡萨布兰卡晕倒了,她在演唱时就已经心力交瘁了。

既然你明明知道自己的身体如此单薄,为什么还要选择唱歌作为自己的职业呢?我不解的问她。

B城的飞鱼犹豫了一下说,其实,不是我选择了唱歌,而是唱歌的热情选择了我。只有这样的热情才能让我有活着的感觉,以至于我非如此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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