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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中的提醒机制

(2010-06-15 20:40:28)
标签:

杂谈

分类: 管理日志

事情一多就容易遗忘。谁都会有这个问题。忘事,有时酿成大错,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传统上,我们倾向于从主观上寻求答案,这是有益的,譬如,“增强工作责任心。”这种方法管不管用?不能说它“绝对管用”,或“绝对不管用”。但是,一个人主观上再努力,责任心再强,也难免有疏漏的时候。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嘛。

那么,是否存在一种比较客观实际的解决方法呢?至少可以作为惯常的主观方法的一种补充。这种方法是存在的,我叫它“提醒机制”。你不是容易忘吗?你就(在客观上)建立一种机制来提醒你。下面要谈的,就是这种提醒机制。 

我们知道任何组织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工作流程。有工作流程的地方,就可以建立这种提醒机制。

在工作流程中,任务从一个环节流向下一个环节;或者说,从上游环节流向下游环节。因此,当前环节就是“供方”(Supplier),而下一个环节就是“需方”(Customer);或者,上游环节是供方,下游环节是需方。我们知道:供方的责任就是要提供需方所需要的东西(产品或服务),要满足需方的需求,要让需方满意。处在任何岗位上的人,都要同时扮演两个角色:既是供方,又是需方。 

下面,我从需方的角度来解释提醒机制的建立(从供方的角度结论一样):

需方所有的事,可以分为两类:1、需要供方参与的事;2、不需要供方参与的事。 

1、需要供方参与的事,就是指供方对需方责任范围内的事。既然如此,那就是供方的责任,是供方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要让需方满意的事。这些事,当然需要供方提醒需方。这时,我不妨称之为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基本服务”(basic service)。多说一句,这种提醒如果做得不好,将使需方的满意度下降,说明供方没有做好自己“份内的事”。 

2、不需要供方参与的事,就是指纯粹是需方自己的事。这类事的提醒问题,需方可以酌情考虑:可以要求供方提醒自己,也可以不这样。当需方要求供方提醒自己时,就应该给供方提供相关信息。这时,我不妨称之为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增值服务”(value-added service)。多说一句,这种提醒如果做得好,有助于提高需方的满意度,说明供方还为需方做了一些“份外的事”。 

具体而言,我认为工作流程中的“供–需关系”有三种情形: 

1、上下游关系:上面说的就是这种情形,不再重复。 

2、上下级关系:下级是供方,上级是需方。

1)下级责任范围内的事,由下级提醒上级。这是下级向上级提供的基本服务。

2)纯粹上级自己的事,若必要,上级需要向下级提出明确要求:“这种事记得提醒我!”同时要保证给下级提供有关信息。老板和秘书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典型例子。如果老板希望秘书提醒那些纯粹属于自己的事,就要允许秘书接听自己的电话、拆看自己的信件、知道自己的行程和活动等。这是下级向上级提供的增值服务。 

3、平级关系:

1)完全不相干的事,双方商量着定:谁是供方,谁是需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取决于双方私下人际关系的类型。譬如,如果一方曾经是另一方的部下,那么结果很可能是原先的部下承担提醒责任。或者,弱势的一方提醒强势的一方。这是一种增值服务。

2)对于二者之间一些特定的、明确了上下游关系的事,譬如某个项目,则按照上下游关系的提醒原则执行。换言之,项目中的提醒机制需要临时根据项目的需要来建立。项目结束,提醒机制也将不复存在。这是一种基本服务。 

上述在工作流程中建立提醒机制的方法是否完善或有效,可能取决于: 

1、提醒机制的意识是否建立;

2、组织的工作流程是否完善;(注意:这里所说的流程不一定非要文件化。)

3、提醒机制是否在工作流程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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