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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我们研发部就新产品的试产问题与生产部门沟通时,他们认为产品还没有研发完成,与(外部)厂家的合作和产品完善应该由研发部牵头,负责这个事情。可是我认为,研发部门没有能力寻找合适的厂家,只能在厂家确定了的情况下被动的去协助厂家完善,所以应该有生产部门牵头负责。责任不明造成了在工厂的研发人员与生产协调人员之间常有矛盾,十分让人头疼。
Answer:第一,试产的“牵头”或“负责”,与“寻找合作厂家”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试产”是产品研发的一个重要环节,逻辑上应该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但是,企业都有具体情况合做事方法,可以由研发部门负责,也可以由生产(工艺或工程)部门负责。对小企业来说,这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负责什么?
第二,因此,对试产这项工作的具体细分至关重要。如果明确了所有与试产有关的事,才有条件讨论:根据各自当前的职能、流程、资源和能力,(1)谁应该做哪些事?(2)谁最适合做哪些事?从而找出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没有工作细分,笼统地说“谁负责”,甚至相互指责、推诿,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三,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应该坐下来,就包括“试产”在内的所有跨部门工作做一个定义、分类和细化,然后才能在“局部与整体利益平衡”的原则下,作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大家都可以接受责任分工。这样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较好地解决二者不断产生矛盾和摩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