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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难以终结“七成购物,三成观光”

(2013-08-30 21:02:53)
标签:

旅游法实施

购物换利润

过度竞争

垄断

杂谈

【《旅游法》的实施虽然会提高游客的团费价格,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换观光”式没有尊严的旅游,还旅游观光的本来面目。从长远看,《旅游法》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就把这种市场乱象的责任全推在旅行社身上,那就不公平了。其实,问题的根源不但与没有权威完善的法律有关,与监管部门不作为有关,更与特有的种种国情导致的过度竞争有关。】



《旅游法》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不少旅游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旅游机构必须将之前隐藏的购物、自费、小费等项目全都透明化,一些单纯靠打价格战、购物回扣牟利的小旅行社,生存空间也会狭小起来。旅游行业将经历一次重新洗牌。对此,河南业内人士告诉大河报记者,新法在规范旅游市场、提高出游品质的同时,可能还会衍生一些“负”效应,比如一刀切把合理的购物和特色自费项目全打到垃圾箱里,可能会导致游客的“二次返场旅游”。
 
旅游市场终于有了权威的法律,不但对旅行社方面现存问题尤其是令游客深恶痛绝的“购物式旅游”提供了杀手锏,而且对游客的擅自离队、不文明行为等进行了约束。此举虽然会提高游客的团费价格,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换观光”式没有尊严的旅游,还旅游观光的本来面目。从长远看,《旅游法》有利于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旅游法中不允许“安排旅游购物”这一点之所以最引人注目,是因为游客在这方面的感受或积怨太深了。本来是去观光旅游的,但很难得到好心情,如果你按照导游的意愿购物、乘坐电瓶车、看演出等,就觉得根本不是在旅游,非常扫兴;如果你不购物就会被导游反复挖苦,一路屈辱,毫无尊严,甚至会发生导游不让吃饭、丢下不管等极端行为。一般情况下,游客大都是,出去路上的时间,“七成购物,三成观光”,即使是非常著名的景点,也只给你一两个小时。


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就把这种市场乱象的责任全推在旅行社身上,那就不公平了。其实,问题的根源不但与没有权威完善的法律有关,与监管部门不作为有关,更与特有的种种国情导致的过度竞争有关。比如目前国民普遍收入不高,能够轻松享受旅游观光的人群还不多,而热衷发展旅游产业、大搞景点建设、急于获得回报的地方政府却“求客若饥”;比如国人度假期过于集中等。另一方面,由于个体商人被拒于垄断行业门外,许多人争相进入没有门槛的旅游市场,全国共有  人靠旅游吃饭。为了生存,为了争夺有限的游客,旅游公司与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政府、景区、地接公司等联合起来,对旅游链条进行极其精细的专业化分工,把“购物换利润”的策略落到实处……


由此可见,《旅游法》的正式实施也许会适当优化旅游市场,部分“购物团”将会被“品质团”所取代,但“购物换利润”等问题仍不可能被彻底杜绝。因为,如果国民收入没有大幅提高,如果不解决“国企垄断”这一市场壁垒,旅游市场就会继续过度竞争,那些在重新洗牌过程中被严重挤压的小公司,为了生存也不见得就会轻易退出市场,他们或许会利用《旅游法》中的某些缺陷或模糊地带,比如法律中难以区分的“不允许指定购物”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合格的供应商”、“不合理的低价”等概念上打擦边球。在这个地带,身不由己、单打独斗的游客不可能占上风。还有,旅行社一刀切取消购物这一环节,也并不一定符合所有游客的意愿,因为某些游客就是冲着目的地的特有产品区的。这些,旅游管理部门都应该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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