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维权”为何成了大众思维?
(2011-09-08 2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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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维权”
人为
恶性循环
抓大放小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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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们为什么总是等维权纠纷闹大了才着手解决?如果不是这些纠纷与自己有瓜葛,那就是他们觉得较小的维权事件层出不穷,如果不分轻重缓急遇见一个解决一个,那必然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误了像街道拆迁、JDP增长等这类可以树形象、出政绩、促升迁、私下得好处的大事。于是,“抓大放小”就成了他们对待维权事件的基本逻辑和原则。】
岳建国
据《南方日报》报道,佛山市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企图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的人高达45.43%,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的人有16.34%。这虽然多指企业员工的维权思维,但这种思维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同样盛行,且表现更突出,危害性更大。比如因企业污染村庄土地、水源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比如越级上访事件,比如此起彼伏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2008年就曾认为,目前每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及时认真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导致陷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管理怪圈。
这里主要谈谈社会领域的“闹大维权”现象。对于辖区发生的公众维权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们的态度很像“种树造林”,当双方矛盾尚处在“萌芽状态”时,他们很少过问,任其“自生自灭”,直到其“长”成参天大树后,他们才愿意动手去“砍伐”!为什么会有这等心态?如果不是这些纠纷与他们有瓜葛,那就是他们觉得较小的维权事件几乎是层出不穷,俯拾皆是,如果不分轻重缓急,而是遇见一个解决一个,那必然会“抓了芝麻丢了西瓜”,误了像街道拆迁、JDP增长等这类可以树形象、出政绩、促升迁、私下得好处的大事。于是,“抓大放小”就成了他们对待维权事件的基本逻辑和原则。
但维权的公众也不是傻子,他们也有自己的逻辑和聪明。他们会很快发现这样一个秘密:哦,原来领导重视此类纠纷是有门槛的,既然他们只重视大的维权纠纷,那么,我就把小纠纷闹成中纠纷吧;如果他们仍不解决,那就把中纠纷闹成大纠纷甚至特大纠纷吧,比如闹成媒体关注、影响全国的群体性事件,直到他们认真解决这个纠纷为止!就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便形成了。
这个怪圈后患无穷。其一,必然导致此类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小纠纷没人管了,中纠纷也没人管了,甚至达不到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也没人管了,那么,无论是企业老板或是基层官员、执法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制造出更多的侵权纠纷,最终导维权纠纷的总量大幅度增加,人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其二,它让这一类社会纠纷普遍升级——把比较容易解决的小纠纷发酵成难度大增的中纠纷,再把中纠纷发酵成解决难度更大的大纠纷、特大纠纷,迫使地方官员们不得不逐步抬高解决纠纷的门槛……
这样以来,维权纠纷的激烈和复杂程度必定会大幅提升,解决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对社会和政府形象的伤害会越来越严重,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越来越高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当纠纷以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凸显出来、影响到地方官员的乌纱帽时,他们必然会采取“不惜代价、调动一切行政资源”的传统思路,快刀斩乱麻,“果断采取行动”,其结果是,事件平息了,但这种快速处理纠纷的方式,很难做到冷静、细致、客观和公正,有可能留下一些隐患,为新的维权纠纷埋下了伏笔。如果是这样,那么,新一轮的周期性循环便重新开始了。
其实,刚刚发生的小的维权纠纷不难解决,何况基层政府部门或执法部门不缺少人手,更不是没有能力,只要他们能把在拆迁工作中表现的智慧、气魄和力度拿出一点点,那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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