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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机井”还要再杀多少年?

(2010-02-08 21:20:50)
标签:

机井

杀人

坠井

抢救

挖掘机

抢险

杂谈

     
    □岳建国
   
   
    去年7月13日,大河报曾报道了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六旬农妇马某(化名)不慎坠入村头机井,幸被消防队员救出的事。没想到事发不到一年,今年2月7日,该农妇再次落入机井。但不幸的是,这次当消防官兵将她从井中拉出时,她早已停止了呼吸。(见2月8日《大河报》)
   
    农村老人、妇女或儿童不幸坠入机井,当地有关部门立即出动大型机械进行营救,消防人员“倒挂金钩”将其救出……多少年来,这类新闻早就成了常发甚至常规性新闻。笔者在google上输入“坠井、抢救”四字,竟然搜到37600条相关新闻,加上那些没有惊动媒体的类似事件,真不知道全国每年共有多少人因此死亡和受伤,也不知道这类抢险行动耗费了多少人力财力!笔者几年前曾在本报对此类现象写过评论,但我至今仍不理解,难道消除这种事故隐患的难度比预防地震还要难?我们究竟还要付出多少农村人的死伤代价,才能让这个社会醒悟,才有人去想办法制止机井的杀人行为?
   
    从大量的相关报道中看,这类杀人的机井,少数存在于建筑工地和矿山,绝大多数都是遍布在农村且早已被废弃的机井,死伤的多数是农民。据悉,大约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农田的旱涝保收,在上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农村同时掀起了大规模的机井建造热潮,但几年过去,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机井并不很多,相当一部分要么因无水成了枯井,要么因缺乏配套工程而沦为废井,要么因完成了“形象”、政绩的使命而被闲置,要么因有了其他水源而被弃用。可以说,发生事故的大多是这类井,它们因无人管理而总是隐藏在荒草之中,因难以发现成为巨大的陷阱,而正常使用的机井则较少发生坠井事故,这也是很少有坠井人向机井承包人索取赔偿的原因。
   
    而最让人痛心的是,每一次坠井事故发生后,反映在媒体上,大都成为一曲坏事变好事的集体主义颂歌,要么推出一个见义勇为的好典型,要么体现出消防等抢险部门的职业精神,而死伤者及其家属的不幸和痛苦倒成了新闻的配角,很少有记者去追问农村为什么有这么多伺机杀人的陷阱,很少有负责公共安全的部门和官员去追查一下谁该为这些死伤者负责。于是,人死了,伤了,杀人的机井依旧在荒草丛中静静地张着狰狞的血盆大口,等待着下一个猎物,等待着下一曲坏事变好事的集体主义颂歌的再次唱响。
   
    人命关天,农村人的命也是命,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笔者因此建议,不管是曾经为某些人或部门创下政绩的枯井弃井,还是因其他原因没人愿意下令封杀的机井,都不能再让它们恣意杀人了!要知道,这类井的直径都不大,填平它废不了多少土方,花不了几个钱,真的不是难事;即使不想填平它,那也应加高井口、用水泥对其进行封闭;当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公共安全的官员们,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的废弃机井进行普查,对于需要填平或者采取防范举措的,要下拨专款,要与村官们签订责任书,令其限期完成,如果再次发生类似事故,不但立即撤掉他们的乌纱帽,让其赔偿损失,而且以渎职罪追究他们的责任。如果不这样,机井杀人的新闻还会源源不断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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