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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连发惨案,只有狮子和黑熊没有责任

(2010-01-03 21:44:31)
标签:

动物园

黑熊

狮子

登封

驻马店

政府

公益

责任

杂谈

动物园惨案,也许只有狮子是对的

 

(大河报社评)


   2009年12月2日下午,登封市动物园饲养员谢建给黑熊喂食时,不幸被黑熊咬死,此事刚刚过去一个月时间,类似的悲剧又在我省再次上演——2010年1月 3日上午,驻马店市南海公园动物园成年雌狮“阳阳”,把打扫狮笼卫生的56岁饲养员明某活活咬死,而事故发生时明某在动物园才上班4天,是一位试用饲养员。这两场悲剧,还有另外的相似之处,如死者同是违反野生动物饲养规范一人进入兽笼独自喂养,如肇事的动物园或动物,都与当地公立动物园、公园有着承包或租赁关系。(见今日本报A  版及2009年12月7日《河南商报》)

 

勿庸置疑,公立动物园、公园出租动物或租赁场地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本报曾经报道过的郑州市动物园。而驻马店市做得更“绝”,压根就没有动物园,出事的南海公园动物园是私人租赁驻马店市公园的场地开办的,狮子是唯一的一头动物。让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当地政府能把动物园看成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公益场所,每年能少建一座大楼、少买几辆公车,用省下的钱把动物园办得很好,那么,动物园的管理者就没有理由出租动物或者出租场地,私人机构也因无法与公立动物园竞争而不去开办民间动物园。这样,动物咬死饲养员的悲剧就不会发生,起码在登封、驻马店是这样。

 

相反,地方财政如果不能保障按时拨给充足的经费,那么,政府官员们就不得不默认公立动物园、公园出租动物或场地,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动物园、公园的领导们也很乐意这样做,因为他们不用出钱出人供养那些动物,不用为它们的吃肉、防疫、治病、怀孕、日常管理等操心,有的还能利用出租场地赚钱,甚至还有其他利益!对于民间动物园来说,他们的重要目的就是利用门票获得利润,这无可非议,因为他们不担负公益事业的责任,因为不如此他们的生存问题就无法解决。可一旦这样,不但与国家免费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而且由于他们都是家庭式的管理体制,根本就不受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和饲养规范的约束,加上相关部门监督的缺位,只要能降低成本,他们什么事都能做得出来——只要饿不死,就不让动物吃饱;能一个人去饲养就绝不用两个人;只要能少开工资,有没有经验无所谓,哪怕饲养员刚刚上岗四天!在这样的情况下,出事难道仅仅是偶然的吗?

 

从上述方面看,在这两起事件的相关各方中,也许“行凶”的黑熊和狮子是最没有责任的一方。为啥?因为它们没有人类的理性,它们残暴杀人只是出自动物的本能而已,比如它觉得有人冒犯了他的领地,必须拼命抵抗;比如因它喜欢森林草原、喜欢自由的天性被粗暴泯灭而烦躁不已;比如它误认为饲养员是一个“绑架者”,让自己充当长期“囚徒”;比如它当时过于饥饿,“饥不择食”等等。人类想当然地把自己看成是它们的恩人,那只是自作多情,因为它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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