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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就要赔银行9000元?

(2009-12-03 23:46:15)
标签:

中信银行

身份证

牛先生

霸王条款

杂谈

□岳建国
   
    新密市牛先生丢失身份证后,因有人冒名办了信用卡而透支7000元,中信银行河南省分行昨天向他发出“最后通牒”——由于他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从而造成银行的损失,如果再不还款就将他列入全国金融机构黑名单,并向法院起诉。银行一工作人员还说:“每个月都会出现几个这样的案例,我们一直都是要求对方先还款。”而牛先生认为,银行在办卡时审核不严,如持卡人登记的单位及申办材料上的签名都是错的,因此银行应当自己报案追讨欠款。(见今日本报A13版)


    牛先生的身份证被盗了,他也是受害者,既没有错更不违法,银行有啥理由让他赔偿这笔损失?如果说是因为他丢掉的身份证导致了严重后果,那么,如果牛先生丢失的是一根木棒,而歹徒又用这根木棒打死了人,牛先生是否还要为此坐牢偿命?如果说是因为牛先生和这个案件有关联,那么,牛先生身份证的被盗、银行钱款被冒名透支,与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负责道德培养的教育部门也有关联,难道他们也应该先垫支7000元,以保障银行万无一失?


    牛先生说得好,银行在办卡时审核不严应负全部责任。在申办信用卡时,卡主的身份证、照片、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收入状况、亲属名字、个人签名等都应一一核对准确,可是,银行把持卡人的身份证、单位和签名都搞错了,怎能不出问题!自己出错不反思,不追究责任人,而是让无辜市民买单,这是哪门子道理?


    对此,银行的依据是:“每个月都会出现几个这样的案例,我们一直都是要求对方先还款。”这是啥逻辑?难道霸王条款强加他人的次数多了,就合情合理合法了?还有,他们动辄恫吓要把牛先生列入金融机构黑名单——我们不懂,掌握在中国人民银行手里的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难道是街头一个专门供人涂鸦的墙壁,谁想往上写啥就写啥?至于向法院起诉,那是你们的权利,我们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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