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昨天中午12时许,一辆拉螃蟹的厢式货车在途经郑州市中州大道和八一路交叉口时,一箱螃蟹掉落地上,螃蟹跑出,路过此处的司机、附近的行人和乘客都过来逮螃蟹,很快导致中州大道交通中断,混乱局面持续了近20分钟。“我给别人拉的螃蟹,你们别拿,别拿。”瘦瘦的货车司机不停地在喊,但作用不大。最后交警赶到,部分螃蟹才被追回。“为逮几只螃蟹,占这点小便宜,众人不顾安全跑到快车道上,并使交通中断,这些人的行为也太不光彩了吧?”目睹了抢蟹的市民刘先生说。(见今日本报A20版)
又是“哄抢”!这两个字虽让“礼仪之邦”中的我们感到脸红和愤怒,虽然媒体经常进行披露和批评,但这种现象仍然年复一年地发生着,从十多年前哄抢“大地艺术”所用的小红伞,到多年前哄抢广场上庆祝节日时摆放的鲜花;从前不久哄抢翻车时掉下的水果,到这次哄抢司机不小心掉下的螃蟹等等。实在让人不解,中国人为什么喜欢哄抢他人物品?这箱螃蟹不过25公斤重价值千元,那么多人去哄抢,每人能占十元八元的小便宜,这样的机会即使一个人一生能遇到二十三十次,也无法改变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因这样的行为而让自己的人格变得如此低下和猥琐,这划得来吗?
这种现象各地都有发生,说明心里暗藏着哄抢冲动的人不在少数。那么,是这些人很贫穷,买不起食品、生活用品吗?不是,记者在现场看到,哄抢者大都是穿戴整齐、脸面光鲜的体面人;是他们天生就爱占小便宜吗?也不可能是,如果他们在餐馆里和朋友聚餐,可以想象,结账时肯定会出现几个人相互抢着交钱甚至吵架的场面,这能是爱占小便宜的人吗?是他们没有爱心、常常趁火打劫吗?也不是,想想中国人普遍的风俗就知道了:亲朋中哪家要建造房屋或有啥不幸的事情,其他亲朋就会主动慷慨相助,有力出力、有钱出钱且不计回报,这像是一个喜欢趁火打劫的民族吗?
但是,在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占他人小便宜、乘人之危、趁火打劫的事情毕竟是发生了,这说明了什么?这只能说明我们中许多人都具有双重人格、两个面孔,总是把社会上的人群按照亲疏、远近进行划分并区别对待——如果是亲朋好友,那就相亲相助,有时慷慨得达到极端的程度;如果是陌生人,那他们立刻就变成了另外一种人,一旦对方因失误或不幸给自己制造了一个捡便宜的机会,就立马变得贪婪和厚颜,变得低下和猥琐,甚至无视不幸者的劝阻、哭求、谩骂和警察的呵斥,不捡到小便宜绝不罢休!
这种过于看重亲朋、歧视陌生人的双重人格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和农业社会之上,是原始而低级的人际关系的产物,早已与以工业社会、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现代文明格格不入。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杜绝哄抢现象,除了个人自我约束、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外,更要大力倡导人人平等的社会理念,早日告别人情社会,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既竞争又合作的新型公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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