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有病”,桥梁“打针”)
□岳建国
1999年建成的郑州市新郑路十八里河桥因一年多无人养护,已出现近2平方米的大坑,桥体也出现很大的问题。据记者了解,郑州市政府下文要求,2007年11月20日起新郑路的管理由市交通部门移交给市政部门,随后便停拨了公路养护经费。由于公路局没有移交该桥梁的设计资料,市政部门拒绝接收这座桥,致使它成为一座“无主桥”。9月21日,市公路管理局回应说,该桥当初是按照乡、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其标准较市政道路要低很多,所以材料肯定没那么齐全。对此状况,郑州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告诉记者,该桥时间长了,市政府决定将该桥拆掉重建。(见7月25日、9月21日、9月22日《大河报》)
一座总长只有50米的小桥因无人养护变得“千疮百孔”,严重影响公路的畅通和车辆安全,本报虽在三个月内对此进行了三次报道,可到目前为止桥梁管理权的交接工作仍然在继续扯皮,市政府有关部门不是立即追查有渎职嫌疑的部门和官员,限期公路、市政两部门完成交接并马上修补桥梁,而是作出拆掉重建的决定!这样的结局实在让人不懂——难道事件中的所有当事方都是对的,只有这座桥是错的?如果不是,为何独独让桥梁接受“惩罚”?
看似两部门都很有道理,其实都是在推卸责任。公路部门如果真的没有详细的桥梁资料,为啥2007年移交时不主动把这个问题向市政部门说清楚,而是一拖就是两年?如果确实是对方故意刁难,为啥不请市政府领导进行协调?就这么一座小小的公路桥,如果没有当初的设计资料,市政部门真的就无法维修了吗?建造于几百年前、不可能有设计资料的复杂古建筑出了问题现在都能轻易解决,一座没啥技术含量的小桥难道就把你们彻底难倒了?这不是笑话吗?可以说,这座桥能烂这么多年,这两个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座桥烂了两年时间,难道对公路养护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官员们从来就没走过这条路?如果走过,为啥一直对这个明显的质量事故装聋作哑?你们对公路养护质量采用这样的态度,这将怎样打击和泯灭其他公路养护单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19日下午,交通、市政部门的负责人已前往现场查看,经检查初步判定大桥整体结构没有安全隐患。既然是这样,让施工单位认真维修一下就可使用了,为啥要推倒重建?这座桥梁才建成10年,其当初的设计寿命是多少?如果没到年限,这不是糟蹋税金吗?用“官员‘有病’、桥梁‘打针’”的办法解决问题,难道就不怕影响公民的纳税积极性?对这座桥以及本报多次报道的秦岭路“建成一年、塌陷多次”事件,一些官员始终不对舆论作出回应,请问:他们的“病”是不是都该好好治疗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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