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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良知的郑大一附院值得尊敬

(2009-08-14 11:33:26)
标签:

开胸验肺

良知

郑大一附院

杂谈

岳建国









   费尽周折,“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为此,省卫生厅8月12日下发通报,除宣布了对与此相关的责任单位和部门的处理决定外,为张海超进 行“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也受到通报批评,理由是医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张海超对此的反应是:医 院的正义之举却被说是违法,他很想不通。有网友表示,“如果郑大一附院不这样做,估计真相至今仍不能浮出水面”!

  这事情确实让人不 解。其一,张海超去郑大一附院诊断之前,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已经对他作出“肺结核”的鉴定,即使全国好多家医院都排除了这种病的可能性,但该防治所仍置之 不理。郑大一附院做的是病理检查,并不是职业病诊断,只是在尘肺和肺结核之间做了确诊。再说,如果全省最权威的医院都把张海超拒于门外,那么,一个连尘肺 病都鉴定不了的医疗机构就更加为所欲为了。

  其二,2002年国家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中虽然对职业病诊断资格有严格要求,但该法起 码在两个方面有很大的缺陷。如该法律不向弱势群体倾斜,规定职业病患者做鉴定前必须有他所在企业出具的导致他患病的证明,这等于给害人者利用法律长期刁难 受害者创造了条件。如该法没有硬性规定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必须拥有两家以上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导致各行政区域内只设立一个鉴定机构。缺乏竞争的地方不但提供 不了好的服务,而且还会制造不公甚至孕育权力寻租行为。正因为此,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媒体都在呼吁立法部门修改这部法律,无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死守法律中 被全国媒体诟病的条款,都难以自圆其说。

  卫生部门人士说:“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行医资格证的赤脚医生开的诊所给人看病, 就算他刚好给病人看好了病,但我们不能说这不是黑诊所。”这个比喻非常蹩脚。张海超是被正规的、唯一的职业病鉴定机构长期刁难、误诊后才被逼到郑大一附院 的。想想看,如果一个病人在所有的“白诊所”(正规医院)遭到长期刁难并且故意误诊的情况下,他为了活命只得到“黑诊所”治病,这有什么错?——太荒唐 了,郑大一附院把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耽误得快死的人“救活”了,卫生部门不但将郑大一附院比作“黑诊所”,而且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不是在颠倒黑白、让正义 承担法律责任吗?

  从“开胸验肺”事件看,整个卫生行政系统也是这个法律的受害者,因为如果这个法律没有上述缺陷,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官员们就不可能身败名裂,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好好反思,接受教训、努力和公众一起呼吁立法部门修改这个法律才对!

   在公众看来,郑大一附院和那位主治医生不但不应该受到批评,而且卫生管理部门还应该好好感谢他们,因为在这个事件中,唯有他们坚守了河南医疗行业的职业 道德、社会良知和正义感,只有他们在维护河南医护人员的形象。如果没有他们的坚守,许多部门和官员都将在张海超事件上错上加错,在制造不公的路上越走越 远,将会有更多的患者在冤屈中死去,如果到那个时候被媒体揭露,其社会负面影响就更大,追责的范围将更广,牵扯的官员就更多,落马官员的级别也就更高。当 然,河南医疗界连最后的面子和尊严都保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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