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院长的习惯胜过全国无数个立法部门
(2009-07-03 09: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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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田玉斌习惯拘留杂谈 |
□岳建国
枣阳市5位公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马耀军去找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理论,却被告知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田玉斌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非法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见 7月2日《广州日报》)
在公开执法现场,“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公然把一个无辜公民拘留15天,其理由竟然是“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实在无法想象,在司法公正早已成为全世界共识的今天,如此强盗逻辑竟然出自一个法院院长之口!在这样的人掌控的法院内,能做到公正判决吗?
可以肯定地说,他不是法盲,而是一个从心底里蔑视法律、随意践踏法律的狂徒。从“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非法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 这句话就可看出,他非常清楚地知道马耀军的行为并没违犯哪条法律,清楚地知道拘留马耀军是执法犯法,可他还是要拘留,如此轻率地剥夺一个无辜公民的人身自 由,实在是太猖狂了!
法院执法犯法后,作为院长不是内疚、后悔,尽快认错并采取补救措施,反而在受害者前来质疑时又仗权欺人,胡搅蛮缠,甚至在记者采访时还放肆地说 “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请问,你知道什么是习惯吗?习惯是某个地域在很长时间内因多种因素约定俗成的民间行为准则,有合理的部分,也有不合理甚至与法 律相悖的东西,现代法律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改变那些不好的习惯,可你这个法院院长竟然用习惯代替法律去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如果习惯是法律,那还要法律 干什么?要立法部门干什么?普通百姓都会按习惯行事,国家何苦还要设立法院来“执行习惯”?何苦还要用百姓的血汗钱来养你这个院长?
“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句话,好像是这位院长大人不假思索随意说出的一个借口,是一个习惯了胡说八道的人的又一次胡说八道,其实不然。要知 道,某些法院的院长法官们,平时就是经常拿他们自己的习惯来说话、行事甚至断案的。比如将一个在法院公开执法现场进行拍照的人进行拘留,他们不可能是第一 次这样做(在有关强制拆迁的报道中不乏这样的镜头),如果是第一次,他不会想到“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句话;一些法院的法官之所以贪赃枉法,也与这些 人的这种心理有关:过去、现在、周围有不少人都在这样做,都已成惯例了,我也“习惯性这么做”一次吧!可见,按习惯行事,很可能早已深入这位院长大人的潜 意识之中了,至于公平、正义、公众知情权、权力约束等这类字眼,他是不屑一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