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产权房正名是常识和公平的回归
(2009-06-01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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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准生公平杂谈 |
□岳建国
据5月31日《重庆晚报》报道,深圳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业内人士估计,这将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
深圳不愧是一个依靠改革起家的城市,仍保持着向改革要和谐、要公平的探索精神,他们出台的这个决定,将为全国解决令人头疼的“小产权房现象”走
出正确的途径。“小产权房现象”为何会产生?农民们为何敢于死死地坚守?执法部门为何不能理直气壮地进行取缔?答案并不复杂,因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商品房并不违反我国宪法,而依据下位法进行的任何取缔行为都缺乏底气。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不是政府的,政府没有经营农民土地的权力,而土地又是村民自治的根基,对土地缺乏自主经营权的村民自治是不可想象的。由此可见,农民有权自主经营自己的土地。现实中,在同一块不违反当地城市规划的土地上,如果是村民们把它开发成商品房出售,有关部门就认为是违法的,可是,当政府把它们低价征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又开放商再在上面建造商品房是,忽然就成了合法的了,这明显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再说,政府是行政机关,自己独揽土地经营大权、直接插手房地产经营的做法本来就不应该,这既是与民争利,又导致房价的不断攀升。
因此,深圳的做法就是回归常识,回归公平,就是尊重宪法赋予农民们的村民自治权,就是要限制政府的手不能伸得太长,就是让农民们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照章纳税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和幸福。
报道中说,“业内人士估计,这将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其悲观心态非常明显。请问,过去多少年来,开发商和政府联手,用极其低的价格从农民手里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农民因此遭受了多大的损失,为何没有一个“业内人士”说,此举给农民们造成了灾难性冲击?为啥开发商一手损失就成了遭难,而农民们受了损失却是好事?何况小产权房“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不是一 再认为房价过高吗?价格低得多的“小产权房”合法地大举进入市场进行竞争,导致“大产权房”价格的下降,这不是公众和中央一直希望看到的局面吗?
其实,“小产权房”合法化产生的真正问题还在别处,比如引发小产权房建造热、导致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出现、建筑质量不高、村级集体财务混 乱、分配不公等。这些,都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及时的规范,即不但要“准生”,而且要“优育”,让允许农民自己经营商品房这一改革,成为国家 获税、农民致富的又一个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