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重庆一低保户朱某因病住院,所在社区领导前来看望,并承诺帮助朱某报销部分医疗费。低保户听后激动得流下了眼泪。可社区领导刚走,朱某的病情突然加重,出现严重的心慌、胸闷等症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尸检的结果为:主动脉破裂、出血导致急性心包填塞死亡。法院认为,医院在已发现朱某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朱某应控制情绪,判决医院赔偿9万余元。(见5月5日《重庆晚报》)
这则消息实在让人心酸!笔者认为,这不只是因为朱某太善良,太看重“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古训,也不只是因为这样令人喜出望外的事他遇到得太少,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位低保户没有搞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误把自己应该得到的帮助当成上面的“恩赐”了!
为啥要这样说?我们想想,如果朱某这样想:生病不仅仅是自己的错,有的是由生理和社会环境多种因素导致的;贫穷也并非自己的错,尤其是农民,其收入不高与分配制度大有关系——这样,他还会对社区领导的帮助感到诚惶诚恐吗?
如果他能这样想:国家出台和不断完善的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让弱势群体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低保户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群体,享受国家医疗保障理所当然——这样,他还会那样感激涕零吗?
如果他能这样想:社区领导无非是帮助自己说服有关部门拿出这笔钱,而有关部门的钱都来自政府的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就是为补助低收入人群而设立的,用这些钱给自己报销药费,算是用在了最需要的地方;对于这位领导,他不是自己的救星,他帮助自己是他的职责,如果他不这样做,那是他失职!
可是,朱某没有这样想,为啥?因为他没有在学校或其他场所接受人人平等等有关公民权利的教育,于是,他不知道自己是主人,不知道干部是仆人(公仆);不知道自己是官员的衣食父母,不知道官员是“人民的儿子”,所以,在谁应该感谢谁这个问题上,他完全弄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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