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落后城镇10年,应急式“恩赐”不解决问题
(2009-04-16 2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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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落后十年恩赐制度杂谈 |
□岳建国
据4月16日中国新闻社报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共同编写的二00九年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十五日发布。绿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落后城镇居民至少十年,并且这个差距一直处于扩大状态。中国扩大消费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但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较去年下降两个百分点。基于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向官方建议,应当在农民的消费升级、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康居工程、农村金融创新、农村社会事业等六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毋庸置疑,金融危机以来,农民收入及购买力问题被官方前所未有地重视起来,并出台了诸如家电下乡等一系列措施加以改变,现在又公布农村落后城镇至少十年,其差距一直处于扩大状态”这一数据,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在笔者看来,即使韩俊部长向官方建议的那些内容全部得到采纳,也难以改变城乡差距过大的局面,因为这些举措都没有涉及制度变革,都还停留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范畴,还没有走出“应急、自利式恩赐”的常规做法。
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工业产品出口不畅,城镇居民人口太少又难以消化这种不畅,于是导致大批企业减产、停产甚至倒闭,进而导致就业率和税收的下降,最终影响到城镇居民的利益,于是,官方不得不把消弭这场危机的希望寄托在人口众多又缺乏家电等工业品的农村。考虑到农民们因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而没有消费能力和动机,于是官方又制定了家电补贴下乡等开拓农村市场的一些举措。这个“路线图”告诉我们,官方空前地重视农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城镇的整体利益,具有应急的、自利的和“恩赐”的色彩,这便决定了这些不是用公民权利和尊严做保障的举措是不可持续的,一旦走出金融危机的噩梦,三农问题也必将退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去。
简单地说,造成农村和城镇巨大差距的最大原因,是涉及城镇的法律制度和涉及农村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不公,因此,要解决城乡差距过于悬殊的问题,必须先解决“法律制度下乡”这个问题,让农民们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宪法权利。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农民们就会自动地富裕起来,而不用官方年年操心操劳为他们寻找“恩赐”的具体方式和物品。具体怎么做呢?让我在这里再重复一次吧:
用法律体现均衡教育,让农民的子女在入学、教育设施和师资、考大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和城镇子女一样的权利,保障起步公平;用法律保障农民在拥有交通、文化、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享受医疗及养老保障、自由迁徙上享有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要让受气候影响最大、不能随便转产、价格容易波动的农产品价格得到政府可靠的补贴,等等。目前最急需解决的是土地问题。城里的土地是国家的,但城镇居民购买房屋后不但发放了房权证,而且发放了土地使用证,拥有完整的自由买卖权利;而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村集体,他们更有权利自由支配脚下的土地,他们应该有更有效的法律与官员和开放商博弈,他们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应该获得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拥有合法的买卖权利,而不是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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