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从摇篮到坟墓都有霸王条款”——媒体调查显示,这个“霸王”竟然是伴随中国人一生的东西,所有受访者都曾遭遇过霸王条款,而多数消费者群体最终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日常生活里不管是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的“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还是购物时“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拟或餐馆用餐时的“禁止自带酒水”,各种“隐身”“变脸”或者“赤裸”的霸王条款,多的让人吃惊。( 3月15日《新京报》)
“霸王条款”不是新话题,我们却不能容忍它多年没有改变、甚至扩大蔓延。面对这张“霸王账单”,不得不承认,我们自己这些年也妥协了不少,甚至已经能够心平气和地“欣然面对”了。但从内心里却深深的知道,“直把反常当正常”只是无奈,却本不该是公民社会里的常态。我们的人生是用来享受的,不是用来“被霸王”的,这个世界上本不该有“从摇篮带到坟墓”的窝囊气。
痛定思痛,与“霸王”的战斗,注定要靠公民每一分每一厘的争取,要靠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神经末梢上的抗争,否则便只能陷落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叹息之中。而让公民“起而行”,对抗霸王条款到底要靠什么?找市场?找市长(行政力量)?还是找院长(法律)?这或许也是一个需要厘清的命题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仔细研究“一生相伴”的霸王条款的诸多表现,要说总病根,只能归结于“不健康得市场经济”。
尽管我们经过这些年的市场改革,初步具备了“市场经济”的模样。但在很多方面仍然是不健全的,是低水平的:
表现之一,是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的幽灵若隐若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的自由选择权严重受挫,为什么通信、铁路之类的霸王条款最多?正因为生产者经营者处于垄断或者半垄断地位,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
表现之二,市场监管严重乏力。政府在很多商品的管理上是粗放的,甚至放任的,三鹿奶粉事件中“免检产品”只是表象之一罢了,另外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标准,导致乱用添加剂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发生,商家的“解释权”“行业潜规则”也没有政府部门及时纠正与管制,导致“店大欺客”的局面。
表现之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可当下经济领域的法治水平确实很低,这也正是吴敬琏、钱颖一等经济学家近年来深刻认识并极力倡导的。包括反垄断的法律执行、行业法律的细化等等,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对格式合同制定者和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才可能避免霸王条款的“红杏出墙”。这个问题上显然不能只是“民不举官不究”。
谈“霸王条款”很容易把人搞得很沮丧,颇有点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意味。反垄断?路漫漫。强监管?路坎坎。求法治?路迢迢。长远而言,我们仍需呼吁打破垄断,活化市场竞争;仍需呼吁政府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心慈手软;仍需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作用。当务之急,则应该强化消协等消费者组织协助民众维权的能力,加大媒体曝光的监督,以现实问题“倒逼”霸王缩头,这也是很多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经验。
健康的市场经济如何建立,有很多任务,而克服“霸王条款”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不可想象“霸王横行”的市场经济,能给民众多少福音。唯有多管齐下,唯有每一个个体能够找到撬动霸王的杠杆与依靠,才可能良币驱除劣币,让企业在生存压力之下,自动转变“霸王”的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