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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皓同学到底搞出一堂什么课

(2010-12-13 2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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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尽管“心有不甘”,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12日晚还是宣布放弃起诉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原因是有领导让他宽容对待李鸿文的批评。之前,他已经决定不起诉《晶报》和《中国青年报》两家报纸。一起“起诉评论员”的剧目暂时告一段落,不管是“作秀者的炒作狂欢”,还是“一个官场另类的出格表演”,伍皓所作所为都给这个网络时代留下了生动的一堂课。(12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这堂课该叫什么呢?按照伍皓此前的说法,应该叫普法课。他觉得自己的文章被“故意歪曲和断章取义”,便要向作者和媒体索赔各十万元,伍皓说,“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颇有法治时代布道者的几分味道,甚至一度让人肃然起敬。
 
但就结果而言,这堂课恐怕适得其反,非但没能普法,反倒更近似一堂“忠权课”。伍皓为什么放弃“普法”的主张了?不是因为他想通了,要尊重民众批评权了,而是因为“在开会时挨了领导骂”,“最高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所以伍皓虽然“心有不甘”,却也放弃起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话在后头:“我是想告到底的。但食人之禄,事人以忠。就这样吧。除非您能给我同样的可以养家糊口的俸禄。”食的是谁的禄,事的是哪个君?作为一个现代官员,要说“食人之禄,事人以忠”,这里的人也应该是纳税人或人民,何以成了解释“服从领导”的理由?难道“官”是给上级领导当的?“养家糊口的俸禄”可以被理解为是上级领导给的?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共有的武器”,何以万千网民说话都听不进去,一个大领导一说话马上就“放下武器”了,这不是官场版的“听话”忠权教育吗?伍皓在最初解释“起诉是为了普法”时,还说过另一段话:实话说,如果我真对李先生怀恨在心,暗地里动点手脚让他穿点小鞋,稳操胜券,但我宁愿去打一场没有胜算的诉讼。在选择放弃却又“心有不甘”的表态之后,我们难免要忧虑:“稳操胜券的穿小鞋”会不会登场?
 
有网民嘲讽说:既然伍部长起诉记者不是个人恩怨而是为了“普法”,省领导不该以“最大宽容”为由限制伍皓的普法教育举动。这种嘲讽暴露了网民对伍皓此番“演砸了”看热闹的一种心态。笔者倒是觉得,本着宽容的态度,伍皓这些年试图以开放的姿态面对公众,有一些“前卫”倒也有值得赞许的地方,不适宜一棒子打死,何况人家也只是“起诉未遂”。真要把这个官员逼迫着回到龟缩起来当庸官的份上,也不是什么好事。
 
所以,理解此番沸沸扬扬的起诉事件,既不能停留于一堂普法课,也不必止步于一堂媚权听话的忠权课,而应该是伍皓与更多官员一同接受的一堂“现代民主教育课”——作为现代的官员,应该有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起码是虚心接受人民批评的度量,有包容不同意见者的胸怀,不“暗地里动手脚”诚然是一种进步,“明地里”到底该怎么和舆论打交道,也同样需要更高的为政水准。教科书已经摆好,伍皓同学们,可能谦虚地当一回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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