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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局长对后局长的无名怒火

(2009-09-02 1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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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愤怒使人狂。一般说来,一个人要是到了肯出资30万买凶,也要将另一人置于死地的份儿上,那仇恨可算是“不共戴天”了。但发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的“8·17”交通局长李星光被杀一案,则似乎有些例外。 据当地公安机关披露的信息,涉嫌出钱雇凶杀人的是李星光的前任——鹤岗市前交通局长,后来担任市交通局环宇集团总经理的白玉库。而白玉库交代称,自己与李星光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杀人只是因为长期在一起共事产生了矛盾积怨和利益摩擦。(9月1日《中国青年报》)
 
既然没有深仇大恨,为什么会下手这么狠?在白玉库的交代中,有这样一段话值得注意:在他任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时,被害人李星光曾是他的老部下,李星光任鹤岗市交通局副局长也是他一手提拔的。但后来李星光当上了鹤岗市交通局局长,白玉库转任交通局环宇集团总经理,在日后的工作中,白玉库认为李星光在工程的招标、人事安排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没有满足他的一些要求,遂动了杀机。
 
作为交通局下属企业的老总,被交通局长有所“节制”,本没有什么奇怪;能阻碍其利益的上级领导多了,假如换做别人,白玉库也会选择“干掉”他吗?我看未必。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此时刻,我们或许可以用一点心理学知识,来剖析一下白前局长对李后局长的无名怒火。
 
白玉库之所以要强调这个后任的李局长“曾经是他的老部下”,强调“是他一手提拔的”,一个溢于言表的潜在心理是:我对你有知遇之恩,你竟然不涌泉相报,我弄点事儿,你还横阻竖拦的,别人这么干也就罢了,“你”竟然这么干,教人如何不恨得咬碎钢牙?对这样的“小人”,不干掉你干掉谁?
 
这种心态和这套逻辑当然是荒唐的,但我却宁愿相信它在官场是普遍的。谁谁谁是某某人提拔的,是某某人的人;谁谁谁是某某人的老部下,某某人说话绝对管用……这都是我们常会听到的说法。有人更将官场比喻为一个圈子:整个官场是个“大圈”,里边是错综复杂、大大小小的“小圈”。你若不懂得“圈子化”生存,就会被“边缘化”抛弃。
 
或许,白前局长对这套东西中毒太深,不能自拔,看到昔日的下属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咋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眼里,是可忍孰不可忍,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于是便动了杀机。我们不敢断言这种心态是雇凶杀人的动机根源,但是动机组成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催化剂”,应该是站得住脚的。
 
而这种“权力预期”,本应该属于一个私人领域的概念,但中国因为一直没有公共领域的理念,更谈不上对公共权力的敬畏,所以,常常会私事当成公事办,公事当成私事办,“公私”不分,人情潜规则横行。甚至平头百姓,对于有权力也不肯帮自己徇私办事的“熟人”,非但不会“敬意又增了几分”,反而会“抱怨又多了不少”。至于搞出“局长杀人”,不过是荒唐之中的极品罢了。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家会这么想,是因为权力可大用,可小用,可不用,决定权完全在于一人之念,这也正是乱象得以滋生的土壤。公权没有边界,就难免会被当成自家的后花园,藏污纳垢,无所不为。白玉库能“一手提拔”李星光,甚至钦定成“接班人”;李星光能一句话拿下白玉库的法人资格……都是一些权力随意游荡的身影。有权力的地方,就应该备好笼头与栅栏,看不到笼头,摸不着栅栏,大家就会想入非非,私欲膨胀,甚至动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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