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否个厅长咋还成了“权力显灵”
(2009-04-05 20:34:25)
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5名厅级官员人选进行表决,结果关于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因赞成票未达法定票数而未获通过,人大否决票“显威”。(3月28日《华商报》)当地官员一再强调:省人大否决一个厅长人选“很正常”,不必大惊小怪,但舆论表现的却是又惊又怪:很多平面媒体做了大篇幅报道,新闻网站重点位置“推荐”,网民跟帖热情高涨,叫好声一片。
“很正常”的事儿弄得“很反常”,也怪不得大家。人大常委会任免政府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既然要任免,自然要有审议,有票决,而票决自然会有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都很“正常”。但长期以来,在公众的视线里,“高票通过”的事情见得很多,“票数不够未获通过”的事情却见得太少。大家都心知肚明,只要党委政府这边“搞定”了,列为候选人报到人大那里去,也就八九不离十了。物以稀为贵,骤然出现“意外状况”,有了“戏剧性”,公众惊诧一番,倒也不难理解。
“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威终于‘显灵’了”——网民的话说得损了点,但背后的心态与期待还是耐人寻味的。
公众是期待人大能在官员任免上表现出更多“强势”来,不能坦然做“橡皮图章”。记得前两天有媒体报道,《地方组织法》规定市长任期为5年,但在河北省邯郸市,15年竟换了9任市长,8位市长平均任期不满两年,且每次任免都非常突然,非常神秘。(3月25日《南方都市报》)此状况引发当地人民强烈不满,屁股坐不热的市长咋领导人民奔小康?这让人非常感慨:地方市长“走马灯”的时候,人大在哪里?如果人大在官员任职、去职上能够充分行使决定权,怎么能容许这样的接连折腾?唯一的原因就是:人大的表决只是在程序上走过场罢了。
正因为走程序的事儿太多,一些地方形成了很坏的风气——本应由人大表决的官员任免权,实质上掌控在党委或政府手里。甚至如果党委或政府提名的人选没有被通过,就会被解读为党委的意图没有被贯彻,就是人大在“找麻烦”,就是“大会开得很不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河南省人大否决了一位厅长人选并被媒体高调报道,希望能提振一种“士气”,让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人员能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担起应有的职责。
人大瞪大眼睛,能够避免很多弊病,譬如官员的“摸黑升迁”。近来有报道说:在瓮安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被发现,人家早在去年就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了;而“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舆论对这些蹊跷复出非常焦虑。为什么?我们在正常渠道中看不到,是有理、有据、有程序,还是无理、无据、无程序,大家只能大眼瞪小眼,站在墙外隔靴搔痒骂两句。实际上,地方人大在这方面最有监督能力了,如果站位准确主动出击,而不是自废武功,此类社会焦虑完全可以减少。否决不是终极目的,人们在当前需要从类似否决身上看到人大严守职责的信心。
关于查敏女士的被“否”,有网民说了些“怪话”:肯定没公关好!谁知道是不是有人暗中使绊子!为什么不公布“否决”的理由?的确,人大能否在审议人选过程中收集各方观点,若被“否决”有针对性地将落选原因向本人与公众披露,避免胡乱猜测,或许是可以深入考虑的问题。但也不能忘记,票决有时候就是这样“不讲道理”的,重要的是,我们看到了一次地方人大的主动出击,看到了一次人大否决票的“显威”——我们应倡导这种“硬气”,让其互相激荡,而非昙花一现。
“显灵”的事情可遇不可求,但人大“显威”却是法律制度的应有之意。“显”得次数多了,习惯了真神,大家也就不会如此惊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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