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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给予教师“正当惩戒权”

(2008-10-28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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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针对10月份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负责人27日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10月28日人民网)
 
  本以为,如此“违反权利观”的表态必然会引发网民板砖口水无数,未曾想恰恰相反——在新浪网所做的“你如何看待老师惩戒学生”的问卷调查中,截至昨日傍晚,表示“理解,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体罚,不能包容迁就学生的一切行为”的参与者竟高达90%,表示“不理解”的还不到8%。如此明显的“一边倒”,显然有着沉重的社会基础。
 
  曾几何时,我们是信奉“槌子底下出好衣、棍棒底下出人才”的,我们的家长常会非常诚恳地告诉老师“孩子不听话尽管打”的。这些话当然不全对,棍棒有作用却也有反作用,很容易纵容一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从生理与心理双重层面影响孩子的成长——号召尊重孩子,牵制一下老师肆意挥起的拳头,一度就很是必要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从一个极端快速进入了另一个极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开始讲人权、讲人性、讲学生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权利”被无限度地放大了,“教师权利”被无限度的挤压了。于是乎,事情开始“变味”了,正如有网友所描述的:教师批评学生,采取罚站、罚打扫卫生就误认为是体罚学生要怪罪教师,教师口头批评学生而学生离家出走也怪罪教师,学生上学不到校也要教师向家长报告,教师组织学生到郊外春游出车祸也找教师学校担责……别说惩戒学生了,就是说上几句重话,学生回家添油加醋,家长就会找领导、找教育局、找媒体,然后教师就吃不了兜着走,时间长了,很多教师也畏惧了,谁还敢“管”学生?干脆只“教书”不“育人”了!
 
  有很多教师朋友抱怨:全社会都来监督教育是应该的,但监督要有力有节有度,就当下而言,来自各个层面的压力似乎有些过头了。“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句来是教师自律的话,现在竟成为老师惩戒学生属于“无能”的论据了。
 
  按照教育学规律,批评和表扬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我们的学校开始只剩下不负责任的表扬与无限度的迁就,就会让学生看不到瑕疵,缺点得不到矫正,其实并不利益健康成长。曾有人认为,家长、社会、媒体不加分辨的一边倒娇纵,是造成当今部分青少年道德低下、性格扭曲的根源,其危害已在当今部分80、90后身上显现——这话不无道理。
 
  或许有学生会很愤怒:倡导这种姿态会不会滋生一些肆意体罚学生的“野蛮老师”,走上“棍棒教育”的回头路?窃以为,这种忧虑应该没有必要:一来家长与孩子的“维权保护意识”已经很高了,现有的进步本身便是一种牵制力;二来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只要严格执行,便是一种保底之力。
 
  我倒觉得真正值得忧虑的是:教育部做一个“正当惩戒不属体罚”的表态很容易,难的是怎么令这种理念渗透到教育体制当中,在每一个个案现实地发生时,不至于把所有罪过网罗一下又都套到教师们的头上?口头赋予”惩戒权“远远不够,教师们更多会以亲身经历来总结自己的处世智慧。
 
  因此,在倡导教师们担起责任、用好“正当惩戒权”之时,更需要教育部门认真研究“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诸多问题,拿出相应的条例与细化的条款,在正当惩戒与不当体罚中寻找到育人的共识。唯有既尊重学生权利又尊重教育规律,才能期待已经扭曲的“不敢管学生”回到法律规章之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健康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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