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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18日在参加广东省“两会”分组讨论时表示:现在广州的住房出现一个问题,一个地方集中高收入层群体,另一个地方又是低收入群体,这样下去,将来肯定要出问题。“我的意思是,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否则将来整个社会资源的分布就不均匀了。”(1月19日《信息时报》)
朱书记的“意思”很有意思。如今,穷人、富人分居问题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随便到个城市,你要是问“这里的富人们住在哪儿呀”,多半就是“路童遥指高新村”那些高档社区,你要是问“这里的穷人都住在哪儿呀”,多半就是“路童遥指城中村”。实在指不出来的,也会高举右手,画出一个一个圆弧:“一环最富,二环中产,三环外头多贫民”。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的“分居”似乎很正常,穷人不用看着富人的“奢侈”咬牙跺脚,富人们也不用天天看着穷人“寒酸”过日子而皱眉头,两厢不见,各行舟船,倒也不错。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分野蕴含了很多风险:优势资源的不公呀,阶层意识的对立呀,底层群体的聚合呀,随便哪一条出了问题,都小不了。古书有载,孟母三迁,也要择邻而居,如果富人区代表了优质的教育、服务,穷人区代表了狭仄的生存环境,并且好的越好,糟的越糟,这样的社会还和谐得了吗?
很多人认为贫富差距与和谐社会是“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因此,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目标就是消除贫富差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如果过于放大这个目标,就很容易陷入道德陷阱。笔者以为:适当的贫富差距是正常的,非但不会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处理好了还会成为和谐建设的推动力,不要指望大家都会同呼吸,共富有。但让公众接受这一点有两个前提:富起来的人是堂堂正正赚钞票的,不存在原罪、腐败之类的指责;贫穷者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属于相对贫困者,而不属于“饥渴线上挣扎”的那一类。两个前提之上便是一个自然顺生的逻辑:在公共利益方面,富人不至于对穷人形成利益侵害。
如果具备了这样的前提,富人穷人是在一个社区大院里混杂居住,还是穷找穷,富找富,分立而居,都不重要了——没有观念、利益上的“仇富”、“仇穷”之说,自然就没有了“分居”带来的那些矛盾。而要做到这些,很重要的力量就是穷人、富人之外的“第三者”——政府,是否能够摆正位置。
就拿“分居”来说,政府重要的是做两件事:开发商不是爱给富人建房吗?不要紧,重要的是限定好游戏规则,怎么拿地,怎么审批,怎么操作,有透明、规范的操作监督;穷人不是买不起房吗?很要紧,政府要强势地去拿地,大量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并以最公平的方式、最低廉的价格租售给急需者——这叫两手抓,两手硬。但现在的问题是,好多地方政府恰恰相反,两手不抓,两手不硬,该干得不干,不该干的拼命干。商品房市场充满了桌子底下的交易,各类审批乱作一团,以至于有人惊呼“房产局成了腐败局”;廉租房市场则是每年大呼小叫,喊打喊杀,雷声震天响,房子下不来,像小孩过家家一样每年拿出十套八套应付差事。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贫富分区会有很多麻烦,无形中会造成城市里学校、医院、超市等资源倾斜与失衡的状态。因此,应对这个局面,不能把希望寄托于道德呼喊,政府更需要及时修正站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努力消除形成分居局面的不利因素,尤其是避免公共服务资源的“喜富厌穷”。矛盾不排除,强行期待像积木一样把穷人区富人区拆散重组,恐怕“同居”可以做到,产生更多的摩擦便不可避免——这样的“同居”恐怕还不如“分居”了。
此外,正人先正己,要解决穷人富人对立而居的问题,恐怕还要从官员的居住问题上入手。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以穷人的身份和富人住在高档社区,还是以富人的身份住在公共福利社会,还是既远离富人也远离穷人地“独立而居”,恐怕也不能不算是个“分居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