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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物拍卖不必老强调“教材作用”

(2007-02-01 23:22:08)
按照计划,1月29日,一批抄没自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以及安徽另外几名贪官家中的赃物被置于安徽省图书馆的展厅内公开拍卖,此前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拍卖前预展。有意思的是,关于本次拍卖会,主办单位经历了一个“从高调到低调”的态度变化。(《扬子晚报》1月28日)
 
贪官赃物拍卖不是第一次了,2005年10月沈阳有慕绥新赃物拍卖会,2006年4月“河北第一秘”李真涉案赃物被拍卖,2006年湖北也拍卖了贪官刘志祥的赃物……几乎在每一次拍卖会上,都会有这样的声音:“对贪官赃物进行公开拍卖,旨在对那些品行不端的官员产生震慑力,并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反腐信心和决心。”说得多了,大家便也见怪不怪了。
 
本次拍卖会也不例外。拍卖的消息在月初便公开发布了。相关部门曾高调宣传:“从一瓶白酒,到价值不菲的金佛及高档商品,这些从小到大、由价低到价高的赃物,无疑是一部部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但在随后的报道中,有媒体开始质疑:包括贪官“护身符”在内的赃物一股脑拍卖,究竟能起到多大警示作用?将贪官赃物冠名拍卖,是否更多地是为了吸引眼球,增加赃物附加值,在商业炒作面前,警示作用只是附带品?
 
面对质疑,主办者也开始变得低调起来。先是安徽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被紧急“叫停”,主办此次拍卖的安徽省高检也开始“拒绝透露任何拍卖消息”,拍卖的代理方安徽省国安拍卖公司当然更是“无可奉告”。(《扬子晚报》1月28日)可以想见,尽管民众对拍卖品满怀兴趣,本次拍卖会将在“低调”中进行。从“高调”到“低调”的贪官赃物拍卖会,带来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我们究竟该用怎样的态度来面对贪官的赃物?
 
首先要声明,对于“公开贪官赃物会令民众丧失对干部的信心”的态度,笔者难以认同。一些贪官什么都敢贪的现状是客观存在的,当然,他们的赃物公开曝光之后,的确会有人从阴暗的角度出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发出“看看人家过的啥日子”之类的慨叹。但作为现实问题的社会存在,消解如此不良念头的希望所寄,仍然在于社会本身,只要在赃物的另一面是罪有应得的法律制裁,便不怕老百姓分不清孰轻孰重。如果认为赃物会有一定负面作用,便是“平民不宜”,不应该让老百姓看到,显然是特权意识作祟。贪官贪的,老百姓倒看不得不成?
 
但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大赃物的价值。坦率地讲,赃物本身没有太大的“警世作用”,有警示作用的是贪污者受到罪有应得的惩罚。诚然,高调宣传,会令拍卖品身价大增,一条旧的鳄鱼皮带,因为“据说是王怀忠用过的”,“作为建国以来少数几个被枪毙的省级高官之一,便有了收藏价值”而身价大增,实际上在放大赃物的“臭名”价值,也助长着社会哗众取宠的媚俗心态。
 
公开拍卖贪官的赃物,首要的让赃物尽快变成钱交给国家,尽可能挽回国家的损失。诚然,通过拍卖之后的所得是要上缴国库的,但我们不能以置反面影响于不顾的大肆宣扬来“增加国库收入”吧?赃物的实际价值与经济价值是一定的,非要给一条旧腰带加上“某某人扎过”的标签,靠“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心态来助其增值,显然是有了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
 
贪官的赃物本身能够起到多大教材作用,那是社会客观存在形成的心理后果,是在“贪得”与“代价”的博弈中,被民众取舍的情感。为了拍卖会单方面强调赃物的“教材作用”,只会令赃物所附带的“玩物意识”放大化。没有平常心,担心民众看到赃物会“心生羡慕”而试图捂盖子,会令民众对掀开盖子的一角趋之若鹜;有了赃物公开的观念,却仍然没有平常心来客观对之,随意放大,也会令赃物公开成为“反面教材”。更多的贪官赃物拍卖,当从安徽此次“先高调后低调”的认知路径中寻到可资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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