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
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栾蔚东,涉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被送上被告席。据检察机关调查,栾仅中秋节和春节收受各乡镇、局委的“节礼”就达80多万元,如果再加上因病住院、进修学习期间收到的慰问金,礼金总额将近140万元。(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七品官”,光靠中秋节和春节收受“节礼”就高达80多万元,实在重重地刺痛着我等小民的脆弱神经。而更令人悲哀的是,对这样一个“节礼”行为,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是不正常的行贿受贿,不仅栾本人有异议,而且连法律界都争论不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的必备条件,就是收受人明知送钱人有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请托事项,否则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而“节礼”的泛滥,却是常常以提前投资、感情投资这样并非直接办事的方式存在。按照国人习惯,送送礼品,问候问候,似乎也是人之常情。于是,节日给马屁精们一个不错的借口,可以名正言顺的送礼,而大小官员们哪怕一年多么地谨小慎微,现在也容易“放松放松”,来而不拒,笑而纳之:上级纳下级、官员纳商人……迎来送往,欣欣向荣!既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办事,好像还真的就难以辨别。
但
“礼”与贿仅一步之遥,早在封建社会的康熙朝都知道“节礼乃陋规,当裁革或归公”,今日的公仆们反倒要把这高达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节礼”,心安理得地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在法庭上大声喊冤,而法律也在表现出一副力不能逮的尊容,这实在令人感到悲哀。俗话说,吃人嘴短,拿人手短。过年吃了商人买单的“天价年夜饭”,拿了手下官员数万的“零花钱”,年过了,节完了,你不回报行吗?拿什么回报?除了手中的公权滥用,还有什么?可公权不是自家冰箱里的萝卜白菜,岂是想用就能滥用的?多少贪污腐化、肆意用权的惊天大案都发端于迎来送往的“小打小闹”当中?
为了避免这种“向荣”的泛滥,每到过年过节,各地纪律检察部门总会发出“禁止节日收礼”之类的通知。但由于对这样一个万千腐败孕育其中的“节礼”现象,法律仍然鞭长莫及,仍然停留在是否属于受贿的漩涡中“争议”,这使得每到年前泛滥的纪律通知沦为“看起来很美、用起来根本没力”的尴尬境地。看看那些大肆收礼的贪官,马德也好,韩桂芝也罢,收节礼基本都不是下台丢官的充要条件,而只是诸多罪责的附带品。也就是说,不仅官员个人觉得收点节礼正常不过,我们的法律、纪律在杜绝腐败源头的问题上,也是力量不足的。
年关到,送礼忙!不管以礼代贿、以游代贿,还是以“零花钱”代贿,礼不礼,贿不贿,是七大姑八大姨的正常走动,还是人家拐弯抹角的节日提前“投资”,相信官员们自己最清楚。在给自己找个放纵的“礼由”之前,请看看身边的妻儿老小,看看栾蔚东昔日的“爽”与今日的“不爽”,再想想电影《无间道》中那句经典的台词: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问问自己:我“还”得起吗?
同样需要回答这个问题的还有我们的法律与纪律部门。腐败腐败,先腐而后败。即便官员个人自欺欺人,监督官员的体系不能自欺欺人。在节礼这个最容易成为腐败滥觞的地方,法律、纪律必须以防腐杜渐的标准,找准自己的位置。老百姓对于官员过年过节的迎来送往已经深恶痛绝,如果一任此现象毫无有力制约地蔓延,直到全社会都“见怪不怪”,最终只会积重难返。当节礼债越积越多,受尽碰撞的法律、纪律,又如何向同样受尽伤害的民众来还这个“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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