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的沦丧:西安五教授声援药家鑫的谬误
(2011-05-28 0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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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西安五位教授为药家鑫鸣冤,其荒谬、错误一目了然,原没有辨析的必要,然而,为避免混淆视听,这里却颇觉着有几句话要说。
这封信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对文明的理解也是狭隘的。什么是文明?难道宽容犯罪才是文明?惩罚犯罪不同样是文明吗?
文明不是一种绝对观念,而是为人性不断设置适当边界的一种法则和制度。因此你单纯的问一种观念好不好,这是无法回答的。
在某种情况下,宽容恶,就是纵容犯罪,就是乡愿。孔子云:“以德报怨犯,何以报德?”故当“以德报德,以直报怨。”
文明从来不是以一种绝对观念贯穿一切领域!你说宽容好不好,在道德领域,宽容是一个人的美德,是和个人的意愿相关的!
在商业领域呢?诚信却更重要!信守合同,是商业的基本道德。不能对不守合同的事情不断宽容。如果任何毁约都被宽容了,那经济契约也就不存在了。
在法律领域呢?正义却更重要!一个人必须为其错误付出补偿和代价,接受法律施予的惩罚,是社会正义的彰显。如果一切犯罪都被宽容了,那法律就不需要了!
社会各领域是有边界的,以一个领域看起来好的标准或观念来取代另一个领域的标准,这就是非文明的,就是荒谬的。以道德的宽容来取代法律的正义,就是邪恶的。
五教授说:“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这是很荒谬的,法律以正义惩罚药家鑫的罪恶,并不代表我们在心理上对这罪犯的死不存在悲悯。惩罚并不代表冷酷。
心怀悲悯而不得不施行惩罚,这对惩罚者本身来说也是痛苦的。然而,这惩罚为何还得进行,因为必须制止恶继续作恶!我们祈祷罪人在另一个世界将得到救赎,并不能代替他们在这个世界当得到惩罚!
五教授说:“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这已经不是在尊重生命,而是在纵容罪恶!不是在尊重人,而是在放纵罪人!不能期待罪人在有限时间里悔改,而反当警惕的却是罪恶在罪人有限生命里的重演,这就是现世惩罚必须被施行的缘故!
五教授说:“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五教授实际是让善人放下刀,而让恶人继续拿着刀!罪恶之刀的继续砍杀,那么社会就不会有良善!
情感上的悲悯和道德上的宽容永远不能代替法律的正义。古人战争胜利或秋天问斩罪犯都以哀丧处之,就在于杀人或处罚罪犯永远不是值得庆贺的。人的宽容是有限度的。上帝可以无限期等待罪人悔改,而人却无法在这无限期中等待!人不能以上帝的角色来代替他人宽宥罪恶!
罪恶在现实的领域必须被惩罚,宽容在道德的领域被鼓励,而生命的殒落,不管是有罪或无罪的,都在心理上获得悲悯,这就是文明!五教授以施用于一个领域的尺度取代一切领域尺度的行为,这本身就是反文明的狂妄和罪恶!
当我听到有学生说起,他们那里村支书什么的就可以随便杀死几个人时,我们怎么就能自信地期待这些人将在有生之年悔罪!?怎么能期待我们那贫乏的思想品德教育就能让罪犯幡然悔悟!?
欧美社会的宗教感化远胜我们这个堕落的民族的主义和教条的说服,也都没有完全废除死刑,他们废除的却更多是涉及经济犯罪或国家安全方面的死刑!
以属于伦理的宽容来侵犯属于法律的正义,这本身就是良知的沦丧,我不禁为这个日渐倾颓和堕落的社会而倍感悲哀!我没有能力来扭转,却只能以我的文字来诉说!
我们怜悯被害人,甚至怜悯罪人受到正义的惩罚,然而,却请不要让这滥施的同情心去僭越一切准则,而误将其当作唯一标准吧!
附注:笔者曾著文《中西方死刑存废论争的思想基础》以探讨死刑存废论的思想根源,欢迎同道者的批评与支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ae4c840100lll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