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大火事件背后我们看到了什么?
(2013-12-13 0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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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民背后事件安全出口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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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凌晨1时许,深圳市光明新区一农批市场发生火灾,大火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火灾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中。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但从火灾发生到蔓延再到救火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据当地目击者称,起火点位于农批市场水果售卖区,一开始着火的只有两三家店铺,之所以最后过火面积达1000平方米,消防设施关键时刻“掉链子”是重要因素。现场消防设施本来就少,消防通道又被其他车辆占用,消防车无法近距离救援。最要命的是,市场内消防栓竟然没水,消防车不得不从远处补水。有这几条,几乎可以说是眼睁睁看着大火烧起来。消防设施决不是街边墙角的摆设,关乎生命财产安全,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大火当前,挡住消防通道,就是挡住生命通道,何其可怕?
从报道上可以知道,被烧商铺是集生产经营、仓储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同时也是众多经营商户的生活栖息之地。这种生产与生活区域的高度重叠,一方面给商户的经营活动带来极大的便利,免于奔波之苦,也能够降低商业成本;而另一方面,却也潜伏下挥之不去的消防隐患。
本应是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本应加大防治力度,却为什么会发生消火栓没水、消防通道被堵的“低级错误”?消防安全责任又是如何落实的呢?
每一次火灾,都不可避免地以生命和财产为代价,向人们发出触目的警示。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现实中忙碌于各项“更为重要”事务的人们,并不能真正接受这样的警示,并有所行动。
从2000年造成309人死难的洛阳东都商厦大火,到今年6月3日造成131人死亡的吉林德禽大火,一再发生的灾难、并不新鲜的火灾原因,让人痛惜,也提醒监管部门,应该真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综合监管,认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这其中,尤要明确地方政府对于消防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常态化监管职责。
火灾当前,逃生十分重要,但是像诸如消防通道被占、消防栓无水的可怕现象屡屡出现,岂非视生命为草芥?生命至上,任何的细节伤害,都可能导致公民付出巨大的生命代价,拿消防栓开玩笑就是拿公民的生命开玩笑,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了,不要等到起火了才发现消防栓没水,不要等到伤亡严重后才认真消除隐患,这才是管理者责任的最好体现和对生命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