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
众所周知,慈善公益行为,是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尽管慈善事业的重要基础是货币捐款的形式,但这绝非慈善的全部,更不能完全以捐款多少来衡量一个人或一个企业在慈善公益上谁先进谁落后,毕竟一个社会上,每个人或每个企业的能力有大小;比如有人出于公德或良知捐献出10万元,并且是个人的全部家财,同时也有亿万富翁为此捐出100万元,你能说他们谁更具有公德心、谁在公益事业上做出的表现更优秀呢?难道捐出10万的公民就连评奖的资格都不具备了吗?显然这种慈善的逻辑相当的荒谬,甚至是对真正的慈善公益本意的亵渎。
捐款多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或许可以被认为是贡献大小的一种货币衡量标准,毕竟慈善事业的物质基础是捐款或捐物,有些时候,比如四川地震时,一个乞丐将自己乞讨得来的所有钱款都捐献出来,似乎比一个富人捐出10万元更感人、更具有慈善所包含的人性的光辉。在中国,富人的捐款却往往变成了一种施舍,有时甚至成了商业炒作。那又能说某某超级富翁捐出了100万元,就获得了“中华慈善奖”的进门资格,而其它更多的普通老百姓献出的爱心就靠边站了呢?或者就可以被故意的忽视吗?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的话,不仅丧失了起码的公平,所谓的慈善奖也只会是对公办慈善的讽刺。
2011年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之所以遭遇寒流,正是因为形形色色的公办慈善机构不断被曝光出一系列的丑闻,包括滥用慈善款项,慈善款用途不透明,这本身已经极大的打击了爱心人士的公益心,更引发了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危机。平时一讲慈善,很多机构或单位就采取强迫的方式,甚至有的单位直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钱,慈善在某些官员的眼里,似乎已经成了政治任务,成了政绩,圈钱多少则成了几乎唯一的目标,这与慈善的本来意义大相径庭。
所以民政部所谓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设置百万元捐款门槛,绝对是一种畸形的慈善观一种歧视的慈善,而这种将爱心、良知货币化的倾向,只会让中国已经艰难的慈善事业雪上加霜、甚至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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