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猥亵未成年男学生不知廉耻!
(2011-06-22 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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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判决书指出,今年30岁的女老师,因高中时曾经是跆拳道高手,负责指导学校的跆拳道选手。2010年3月,她带着当时15岁的初中跆拳道男队员,前往台东参加台中运比赛后,利用与男学生一起搭乘学生父母驾驶的车回台北时,趁前座男学生母亲熟睡、父亲专心驾驶之际,在后座以外套遮掩,趁机以手猥亵初三学生。
随后,男学生在学校午休、课后单独辅导时,多次与女老师发生性行为。女老师后来因双方年纪差距过大,有意疏远,男学生觉得感情受骗,心情不佳,向辅导老师透露“台中运回来之后,爱上不该爱的人”,与被告有亲吻、拥抱,并在被告引导下,发生性行为。
辅导老师发现事态严重,立即通报学校与男学生的母亲、新北市社会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由警方侦办移送检方。
检方开庭时,女老师辩称两情相悦,一度诬指男学生对她强制性侵。但检方调查,女老师在东窗事发后,多次请求男学生母亲原谅,检方逐字比对校方的录音调查报告,发现女老师利用男学生爱慕的心理,发生社会无法苟同的不伦行为,甚至狡辩,依照妨害性自主罪起诉。据调查,案发前,因为女老师感情不顺,利用指导男学生跆拳道之际,吐露心事,双方才产生情愫。经审理后,对于女老师猥亵男学生、发生性行为等,分别判刑,合并应执行2年徒刑。女老师目前已经被学校解聘。
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老师莫说是在自己感情受挫时故意放任自己的行为,在男童的父母眼皮底下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后来又主动引导15岁男童与自己发生两性关系。即便是自己所授学生对自己单方有了不该有的爱慕行为。也应该坚决制止,女教师一意孤行,放任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是让自己身败名裂。不仅失去了令人尊敬的教师职业,还落得声名狼藉,以令人最不齿的罪名受到法律的制裁。愿女教师的遭遇能够让受过感情挫折的女子都为之引以为戒。在感情受挫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冷静,是理智,是清醒的头脑与泰然、豁达的生活态度。如果把自己的感情受挫当成自己作出变态行为的理由就大错特错,等待她的将是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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