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人人得而诛之!
(2009-10-12 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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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聊的商业广告踢出电视
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时代里,电视似乎没有以前那么不可缺少了,但是,工作之余,选择坐在沙发上安静的看会电视的人还是大有人在。我想一是原于对电视文化一直固有的魅力,即使互联网什么都可以搜到,但是人们对电视机的感情似乎还未消褪殆尽。二来电视屏幕比一般电脑的大,让人有家的感觉。所以每当闲暇在家,都会打开电视看看电视节目。
然而如今的看一场完整的电视节目会非常考验你的耐性,耐心不好的人会把遥控一扔宁愿选择坐在电脑前。罪魁祸首: 无休止的商业广告。
还有一来自朋友的真实笑话:一到广告时间他就习惯趁机方便一下,时间长了,得了广告尿频症。
这些无疑是对现如今电视节目因插播长时间广告的纯商业性的讽刺。这不是观众的无情,因为看一套节目或是电视剧中间插播的广告太频繁,当你正看到剧情高潮的时候,广告插进来,你有多恨它,还沉浸在精彩剧情里的思绪会有心思去看那些个无聊的广告么?即使有的广告拍的跟好莱坞大片似的,在这种时候很难让人用欣赏的眼光去看他,还有一些电视节目结束了不出演员表或是唱片尾曲,让观众以后还没结束,5分钟的广告之后结果来了个收尾字幕,这样可以说是蒙蔽观众,强制性的让观众的眼球去接触广告。
电视台靠广告获得收入是不可置否的,但是凡事有个度,不能完全置观众的感受不顾一味的追求商业利益,那样的话观众每月交的有线电视费干嘛呢,有些节目尤其是湖南台的那些娱乐节目中间插的广告时间真的可以出门逛一圈了,而且有几个广告都是重复的播放。可以说不是电视节目里插播广告而是,广告里插节目了。
对此,国家广电局有了可喜的新规定,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新规定已经出台数日,但是看看电视,发现没有什么变化,希望广电局加大管制的力度,不要让这维护公众利益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也希望各大电视台能从观众的角度去播放电视节目,而不是利益熏心,要知道,一切违反人民利益的任何行为到最后是肯定不能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