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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被“万里大造林”组团忽悠了?
今天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何庆魁参与‘万里大造林’变相传销”
万里大造林公司:2004年1月,在内蒙古通辽市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此前,这家公司总部设在辽宁省,称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该公司联合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夫妇,号称“用5年时间投入100亿元,在长江以北14个省份造林1500万亩”。
在何庆魁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该公司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
所谓的“万里大造林”实际上就是变相传销!
警方提供的一份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庆魁、高秀敏提成136万元。
除利润提成外,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庆魁影视公司200万元“借”款;2004年,何庆魁“借”28万元;2005年,何庆魁“借”117万元;2006年,何庆魁“借”80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 2007年6月5日。
以上材料看,何庆魁的万里大造林比起什么“藏密排油”事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了,想必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其后果的严重性。
但可笑的是,公安机关对何庆魁进行依法追缴非法所得,但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竟然拒不退出!
我想何庆魁作为一名公众名人,凭借其公信力误导公众的事件,是错误呢?还是犯法?但是从其参与“万里大造林公司”三年之久且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来看,对簿公堂是迟早的事。但有一点仍让人有疑问的是:“何认为在‘万里大造林’所得是合法所得,所以拒绝交出收入。”作为一个忽悠智商超级高的何庆魁难道就真的看不出“万里大造林公司”组团忽悠的行为?
也许公安机关是公正的: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们非法占有。
必须给公众一个公正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