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就得当庭释放!
记得,周星驰《九品芝麻官》里有个画面:太监何公公:“再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控告常威,那常威就得无罪当庭释放!”看似极其嚣张,但却也是在情在理,证据不足就算让“白面包青天”周星驰审,也没法给你定罪;在香港警匪片中重要人犯,你没有足够证据,哪怕他把整个香港被炸平了,你也得一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不过这年代什么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出什么事都可能。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沸沸扬扬一时的“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实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个判决,绝对能够被评为本年度“最人性判决”。
以前常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福尔摩斯先生也常作各种各样的推理,而且是句句有理,但小说中,总有人提出质疑,“对不起福尔摩斯先生,你的说辞都只是推理,只是一面之辞,请你拿出证据来,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对的。”证据,证据,你得拿出证据,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只是依据:“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分析”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情理”与“常理”就是法院推理的依据?
先不说这判决的“合法”性,我们看看这判决的对社会道德的冲击,“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是救人重要还是抓人重要?好心帮助也有规范?看来以后当我们看到有人落水时,你得先想好,怎么证明该人不是被你推下水的。当看到他人处于危难中时,想起这个判决,无疑它能让更多人理直气壮地站在旁观的位置。
由这一判决的逻辑推理性,我突然想跟据这种推理,很多案子就能简单的解决了,比如,审理谋杀,不要找什么证据,最近谁和被杀者有过口角,有最大利益的冲突,直接抓起来,因为“从常理分析,此人是第一个可能杀人的人,其与被杀者存在最大冲突,杀人的可能性极大。”“事发地是‘你’熟悉的地方,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你杀人后可以轻易逃脱,所以没有现场抓到你。”最后甚至可以引用著名的案例“彭宇案”作为佐证,这样审保准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