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能自以为然
2007年09月07日,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胜利街派出所将28名卖淫女的相片置于该所治安办公室前的宣传栏中,引起路人纷纷驻足观看。派出所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遏制卖淫嫖娼的有效办法。
从展示的卖淫女照片来看,除了眼部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其余一览无余。就算银川市兴庆警方是出于良好初衷,为了加大惩罚力度,起到“惩前毖后”的教育性效果,以加强治安管理,打造安宁健康的社会秩序。但笔者不禁要问:卖淫女是不是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要不要尊重卖淫女的人格尊严?而将卖淫女的照片公开曝光显然侵犯了卖淫女的人格尊严。何况目前全国也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明确可以对卖淫女进行曝光;何况正如有识之士指出的:卖淫行为最多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与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及制卖假冒伪劣产品等性质不同,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对其进行罚款和批评教育即可。
更为关键的是将卖淫女的照片进行曝光,很容易激起其“破罐子心理”,以后他们可能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丧失了。这难道是一个负责任的警方对人民负责的行为?
不难看出,银川市兴庆警方当街曝光卖淫女照片,是公开羞辱卖淫女,实际上更是对警方执法水平的羞辱和能力素质的羞辱。因为道理再简单不过:一个真正有执法水平,有较高能力素质的警察,不说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但绝对不会执法犯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辱法。如果连一个执法者都不把神圣的法律当一回事,指望其他人严格遵守法律岂不是笑话?
依法行政是治国之需,治国之道。当街曝光卖淫女照片显然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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