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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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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广电总局给法制类电视栏目亮黄牌

(2007-08-25 1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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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乐评

分类: 热点热评
 建议广电总局给法制类电视栏目亮黄牌

 

    继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后,广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美丽新约》于近日被叫停,在半个月内广电总局两次对国内电视节目亮出红牌,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说《第一次心动》是因为选手、评委、导演这些人的因素,那么《美丽新约》被叫停就完全是因为节目策划内容的问题了,不过这次添加了血腥、恐怖,两个比较突出的字眼,而且这次广电总局还明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策划、制作和播出违背伦理道德、亵渎科学与文明、侵犯个人隐私的节目和活动,违者追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制作播出机构的责任”。这对国内正热的各种各样的电视节目来说还真有点“恐怖”的味道,毕竟对于正欲放手大干一场的娱乐电视来说,这些限制,真是太恐怖了,没准一时兴奋,就被广电给out了。

    国内法制节目应该紧急叫停反思,以前我也写过一篇《中国法制舆论正在走向歧途》针对中国法制节目的内容发表了一点点自己的看法。

    一、分析中国法治栏目构成。在每个人印象中,法治栏目就是,开篇来个,“哪里哪里有光荣的见义勇为或哪里哪里发生XXXX大案”,接着就是一段抒情烘托一下氛围,再接着就是好好地给大家详细分析案情,最后是,“某某某光荣牺牲,或谁谁谁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种社会情况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最后这一句,在我看来每每都是主持人在按步收工,最后还不忘加入欢迎下次收看XXX法治节目,这简直就是中国法治舆论的儿戏!这样的栏目框架能服务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吗?这样的法治节目简直和一些,“故事传奇”的娱乐节目,没有任和区别。

    二、中国现有的法治栏目将使民众对犯罪麻木。都知道各类电视栏目生存,要靠收视率来维持,而在国内现在很多法治栏目,包括中央台在内,为追求收视率。可以说真是拿案件来吸引众人眼球,对各大案件的经过,真可以说是娓娓道来,简直就和说书的一样,让观众忘记了这是在讲法,更多的是构成了一种聚众看热闹的效果。在一个又一个“热闹”后面,观众先是慨叹心理,继而变成对比心理,这算什么,上次那家伙砍了XXX人,上次XXX事件死了多少人,茶余饭后,各种犯罪的“壮举”成了人们议论的话题与谈资,最后对什么程度的犯罪都“百毒不侵”了,不感冒了,没什么大不了,习惯了,麻木了,在很多人看来这是危言耸听,但在我看来确是这样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讲中国法治舆论正在走一种娱乐化道路。

    三、法治栏目应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作为栏目重点内容。通过一些案件去引导观众关注中国立法,关注中国执法,促进中国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中国执法机构,带领民众学法懂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中国法治舆论发挥其最大的社会公益性。相反,每每细细地分析完大案要案后只是一句意味深长的“深思”,于民于社会,无任何实际意义,难道中国法治舆论就一直这样拍苍蝇似的到处去拍?

    四、中国法治舆论不应该避重就轻。在我看来,法治节目是应该披露一些不法行为,但不是一味详细地“欣赏”不法行为,“犯罪事轻,如何避免犯罪事大”。应该通过犯罪事实,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相关法律部门检察部门的疏漏,作为重点报导内容,这样才有利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善,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了,执法机关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了才能减少社会犯罪,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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